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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

封面

作者:主编 束军意

页数:167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

ISBN:978711170113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教材针对高职高专及成.人学习的特点,突出探究性、自主性学习,强调基本理论、实践与最新动态、深度探究相结合,形式新颖、信息丰富、视角独特。
本教材以社会保障理论发展与改革实践为主,架构起理论与制度实践两大部分内容共八章。前三章为社会保障理论篇,内容包括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及社会保障法与管理;后五章为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篇,分别介绍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补充保障等具体社会保障制度。
本教材适用于职业院校(高职高专、应用型本科)、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及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财政学等相关专业的教学;也可作为政府机关,企最单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工作者的培训教材或工具书,还可作为普及社会保障理论知识的大众读物。

目录

前言

二维码索引

第一部分 社会保障理论篇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2

引导案例 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 2

第一节 社会保障简介 3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体系结构 8

第三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 10

第四节 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 13

本章小结 19

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与国际金融危机 20

社会实践 21

练习题 21

延伸阅读 《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20)》 21

第二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4

引导案例 全球迈向综合社会保障制度的百年历程 24

第一节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25

第二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与完善 26

第三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调整 28

第四节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脉络 29

本章小结 34

案例分析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与趋势 34

社会实践 35

练习题 35

延伸阅读 《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史》

《当世界又老又穷:全球老龄化大冲击》 38

第三章 社会保障法与管理39

引导案例 北京市社会保险制度全险种市级管理实现全面统一 39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 40

第二节 社会保障管理 46

本章小结 53

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53

社会实践 56

练习题 56

延伸阅读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4版)》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理论、实践与案例(第2版)》 58

第二部分 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篇 

第四章 社会保险60

引导案例 高薪能否代替保险 60

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 61

第二节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 63

本章小结 84

案例分析 全国电子社保卡突破3亿 85

社会实践 87

练习题 87

延伸阅读 《养老保险》

《美国病》 89

第五章 社会救助90

引导案例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认真落实社会救助调标工作 90

第一节 社会救助制度概述 91

第二节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 93

本章小结 103

案例分析 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103

社会实践 107

练习题 107

延伸阅读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第4版)》

《贫穷的本质》 110

第六章 社会福利111

引导案例 社会福利院开启老人“互联网+”新生活 111

第一节 社会福利概述 112

第二节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 114

本章小结 118

案例分析 《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情况 118

社会实践 120

练习题 120

延伸阅读 《福利国家的变迁:比较视野》

《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改革研究》 122

第七章 军人保障123

引导案例 关于共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倡议 123

第一节 军人保障概述 124

第二节 我国军人保障制度 128

本章小结 139

案例分析 扎实做好优待工作 140

社会实践 144

练习题 144

延伸阅读 《退役军人工作创新发展100例》

《军人社会保障》 145

第八章 补充保障147

引导案例 北京: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147

第一节 补充保障概述 148

第二节 我国补充保障制度 155

本章小结 164

案例分析 99公益日:架起新公益桥梁 164

社会实践 165

练习题 166

延伸阅读 《英国慈善活动发展史研究》

《中小企业年金制度设计与创新研究》 167

参考文献168

节选

  (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社会保障活动中,由法律规定的,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从社会保障的运行过程来看,主体包括:①全体社会成员。全体社会成员是社会保障法的受益主体。可以分为无劳动者(城乡居民)以及劳动者。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中具有双重属性,其既是社会保障的被给付主体,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给付主体。②国家或政府机构。国家或政府机构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其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强有力的财政后台,也是社会保障运行的监督者。③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官方机构。它们不仅承担着向社会保障机构供款的责任,而且要直接承担诸如职业福利的责任,从而对社会保障有着直接的义务与权益,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的当然主体。④社会保障实施经办机构。实施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障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它既依法享有向企业、社会团体、劳动者个人等征收社会保险费等权利,又承担着具体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的义务,因而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的当然主体。在我国,各地都设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等工作。  (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客体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客体是指各种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来看,它的客体是指社会保障规定项目和范围内的各种物质利益和自然人。一方面,社会保障所保障的都是客观存在的财产物资和自然人的身体及生命安全,如自然灾害救助以属于灾民所有的财产物资上的利益为保障对象,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多以保障自然人的生活与身体为目标。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的目的主要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国民保障权益的实现是通过支付货币或提供服务等方式来进行的。所以,人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客体,而物则是部分社会保障法律中的特殊客体。  (三)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不同社会保障主体之间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其依据不同的角度,可以有多种划分。例如,依据其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关系、社会救助关系、社会福利关系以及优抚安置关系。依据社会保障的体制来划分,又可以分为社会保障管理关系、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关系、社会保障给付关系、社会保障资金运营关系、社会保障监督关系等。虽然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可以按不同角度有多种划分方法,但归根结底,离不开以下几种关系:  1.国家或政府与社会成员的关系  在社会保障活动中,全体社会成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国家或政府则对社会成员负责,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各项义务。因此,国家或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为给付关系。  2.国家与社会保障实施经办机构的关系  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国家需委托各类社会保障实施经办机构去运营和管理。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实施经办机构的运营又会受到国家层级的监督。因此,国家与社会保障实施经办机构之间主要为委托和监督关系。  3.国家与企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企业单位之间主要为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和缴纳关系。  4.企业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劳动关系建立以后,劳动者依法有权利要求,同时企业单位亦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劳动者代缴应由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5.社会保障实施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  各类社会保障实施经办机构应该有各自明确的分工,并能在职能上相互衔接,构成一个统一运作的整体。例如,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机构、管理机构、运营机构和发放机构等。因此,各机构之间主要为分工协作关系。  这些关系并非单独存在,往往呈现出交错而复杂的特点。此外,就广义而言,还有社会保障争议的仲裁与诉讼关系。目前,社会保障诉讼一般采用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四、社会保障法的表现形式法的形式是法的内容的表现形式。以我国的立法体例为例,社会保障法由五个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共同构成,依次是宪法的规定、基本法和单项法、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此外,我国加入和政府批准的国际立法,也是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组成部分。(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具体规定了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内容。《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而且,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把“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之中。宪法中这些关于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是社会保障法律立法的最高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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