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刘玉灿 周彩霞 等
页数:363
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
ISBN:9787516424247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中国证券市场30年的发展历程中,股票IPO制度先后经历了从审核制到核准制,再到注册制的演变,具体的演进过程实际上也经历了诸多曲折反复。本书研究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紧密围绕课题任务书所设定的内容展开。篇“中国新股发行监管制度演进研究”,包括章中国新股发行监管制度变迁概述的内容。第二篇“注册制下新股低效定价行为研究”,主要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从纵向视角和横向视角研究了2013年年底后的注册制过渡阶段和2019年7月注册制在科创板试点实施后的IPO低效定价。第三篇“不同市场主体在IPO过程中的作用”,包括第四章到第七章,主要内容包括金融中介在IPO过程中作用的研究、开放式基金特征对IPO抑价水平的影响、风险投资在IPO中的作用以及绿色环保企业的IPO市场表现。
作者简介
刘玉灿,女,1968年生于河北饶阳。南开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数学博士后,纽约州立大学奥斯威戈分校访问学者,现为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投资行为、公司金融、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等;主要为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讲授金融工程学、金融衍生工具分析、行为金融学、证券投资学、计量经济学等课程。在《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系统工程学报》《系统工程》《中国管理科学》《应用概率统计》等学术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专著《中国证券市场信息交易风险定价研究——基于投资者异质的视角》。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江苏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参加多项国级、省部级项目。 周彩霞,女,1976年生,博士,现为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学、产业经济、个体行为与制度变迁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自工作以来在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4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企业管理者、金融从业者、大学生、股民证券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与中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进程息息相关。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IPO 制度也因此一直是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IPO 制度与中国的金融制度改革之间有什么关系?什么样的 IPO 制度才是适合中国市场环境的制度?中国的IPO 制度将来应朝什么方向、沿着什么样的路径发展?本书从制度变迁视角,在充分认识中国金融制度变迁时代背景的基础上,以美国和中国香港的股票发行制度作为参考,结合科创板及创业板注册制试点的新内容,分析中国股票 IPO 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全面推行注册制的路径构想以及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以深化对新股发行制度本质的认识。可作为金融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的学生的参考读本。
目录
绪论
第一篇 中国新股发行监管制度的演进
第一章 中国新股发行监管制度变迁概述
第一节 时代背景:内生于中国金融制度改革中的 IPO 制度演变
第二节 他山之石:美国及中国香港的股票发行制度
第三节 曲折历程:“前注册制”时期的中国股票 IPO 制度变迁
第四节 发展之路:注册制在中国 A 股市场的试点及展望
本章结论
参考文献
第二篇 注册制下新股低效定价行为研究
第二章 注册制过渡期 IPO 抑价水平研究
第一节 新股交易发行制度对 IPO 抑价影响的实证分析
第二节 IPO 存量发行对 IP 抑价影响的实证分析
第三节 新股基本面财务信息 F-Score 对抑价的影响分析
本章结论
参考文献
第三章 注册制实施后 IPO 抑价水平研究
第一节 IPO 抑价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第二节 股份配售影响 IPO 抑价的实证分析
第三节 承销商声誉对 IPO 抑价水平影响的实证分析
第四节 风险投资影响 IPO 抑价水平的实证分析
第五节 开放式基金配售比例影响 IPO 抑价水平的实证分析
本章结论
参考文献
第三篇 不同市场主体在 IPO 过程中的作用
第四章 承销商在 IPO 过程中的作用
第一节 研究方法及研究方案设计
第二节 承销网络对 IPO 过会的作用
第三节 承销网络对 IPO 抑价的作用
第四节 承销网络对 IPO 后市场表现的作用
本章结论
参考文献
第五章 开放式基金配售新股影响 IPO 抑价水平的研究
第一节 研究方法及研究方案设计
第二节 开放式基金特征影响 IPO 抑价水平的实证分析
第三节 开放式基金特征对 IPO 长期抑价的影响
本章结论
参考文献
第六章?? 风险投资在 IPO 抑价中的作用
第一节 理论基础与研究设计
第二节 风险投资持股对 IPO 抑价的作用
第三节 风险投资网络对 IPO 抑价的作用
本章结论
参考文献
第七章?? 风险投资对 IPO 企业盈余管理的作用
第一节 研究方法与方案设计
第二节 风险投资影响 IPO 盈余管理的实证分析
第三节 风险投资影响 IPO 盈余管理行为的稳健性分析
本章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绪论 新股发行上市是证券市场发展至关重要的环节。中国股票市场长期存在的诸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操纵股价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价值投资理念缺失、投机炒作盛行、退市机制不畅、投资者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等问题都被认为与作为源头的 IPO 制度有密切关系。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首次公开发行,指首次获准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将股票发售给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的行为。IPO 实际上包括“发行”与“上市”两个环节,“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筹资人依照相关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出售代表公司资产权益的资本凭证(如股票)的行为;“上市”则是指已经公开发行的证券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等场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行为。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发行与上市审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发行定价制度等。发行与上市审核制度是决定后两者的基础,本质上是一种上市公司的遴选制度,其作用是防止低质量证券进入市场,同时调节证券市场供求关系。 在中国证券市场 30 年的发展历程中,股票 IPO 制度先后经历了从审核制到核准制,再到注册制的演变,具体的演进过程实际上也经历了诸多曲折反复。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股票发行市场相比,中国新股发行既存在高发行价、高市盈 率和高募集资金的“三高”现象及高初始回报现象。什么样的发行监管制度才是最适合中国市场环境的制度?中国新股发行实施注册制后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是否会得到抑制?新股发行及上市的表现如何?主要参与主体如承销商、机构投资者、风险投资资本等的行为对股票发行市场的影响如何?这些都是本书试图探究的问题。 本书主要内容分为三篇。 第一篇研究中国新股发行监管制度的演进,对应第一章中国新股发行监管制度变迁概述的内容。通过对中国金融制度变迁情况的回顾可见,无论是建立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还是设立股票市场发展直接融资,其初衷都是维持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和配置,表现出非常显著的“路径依赖”特征。而这一特征在中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同样得到了体现。作为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新股发行审核制度的变迁保持了与中国渐进式金融体制改革几乎同步的推进,经历了基于“额度控制”和“指标管理”的审批制与基于“通道制”和“保荐制”的核准制,并逐步向发达经济体普遍实行的基于“自律监管”和“事后管理”的注册制演变。政府与市场、监管与机构参与者、机构与散户之间等多方利益及矛盾的交织影响或决定了中国新股发行监管制度演进的路径,在各个时期分别显示了当时的时代特征。在审批制下,金融资源按行政原则配置,上市企业选择行政化色彩浓厚,往往是利益平衡的产物,甚至担负着为地方或部门脱贫解困的任务,无法区别对待拟上市的优质企业和劣质企业,自然也无法实现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股票市场过于关注融资功能而忽视了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投资者利益保护更是无从谈起。即便是核准制下的通道制,仍是以行政手段来切分市场和控制发行速度,权力过度集中加上程序不透明导致存在较大的寻租空间。通过梳理各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实际运作状况可见,注册制和核准制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主要区别仅在于监管分权不同。核准制重心在行政监管,注册制重心在市场监督;核准制下,证券监管机构掌握发行权,甚至涉及定价、融资额、发行时点等,自律组织和市场机构的力量无从发挥;注册制下股票发行由市场机制决定, 承担实质性审核任务的主体包括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等。具体实践中多以注册制与审核制并行的混合模式为主。中国股票市场推进的 IPO 制度改革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变革,关键在于合理区分新股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自律组织的作用,恢复市场自我调节的弹性。各证券市场参与者应重新审视并建构自身的监管职责:证券监管 机构回归“市场保护者”的角色;证券交易所依照市场发展规律实现行业自律与自我 监管;股票发行人必须强化市场义务;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实现职业化改革;投资者个人也要强化风险意识,进行理性决策。由此形成一种运行高效且分工明确的证券市场参与者体系。从 2019 年 7 月科创板正式开板试点注册制,到 2020 年 6 月创业板开启注册制试点,注册制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磨合与探索。预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新股发行都将采用注册制和核准制并行的“双轨制”,待科创板和创业板积累 了足够的经验时,再将注册制逐步推广到其他板块。 第二篇是注册制下新股低效定价行为研究,主要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从纵向视角和横向视角研究了 2013 年年底后的注册制过渡阶段和 2019 年 7 月注册制在科 创板试点实施后的 IPO 低效定价。 第二章注册制过渡阶段 IPO 抑价水平研究。2013 年 11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的股票市场自此被认为进入注册制过渡阶段。本章从纵向视角考察了该文件发布后新股上市交易首日 44% 涨跌幅限制、存量发行、风险投资在 IPO 中的作用。研究发现上市首日交易涨跌幅 44% 的制度并没有起到抑制“炒新”的作用,只是人为延长抑价的过程,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新股的高回报;存量发行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股的抑价率,这一制度刚实施时,确有 IPO 公司采取了存量发行,但很快就鲜有 IPO 公司进行老股转让。可见,2013 年后开始的在非科创板实施的上市首日最高涨幅 44% 的改革并没有起到抑制新股抑价水平的作用,这一交易机制的存废值得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