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页数:234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
ISBN:9787506698177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进入新时代,站在新起点,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出发,深刻理解中央关于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战略意义,牢牢把握市场监管的职责定位和使命担当,持续深化和巩固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把畅通市场准入作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首要环节,以更大力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工业产品、食品、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特定行业领域的改革,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履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职责,更好发挥市场监管服务大局的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目录
第一节 市场准入制度
第二节 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市场准入的分类
第二章 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第一节 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基本概况
第二节 登记注册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登记注册的特殊制度
第四节 商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食品领域
第一节 食品领域市场准入制度概况
第二节 食品生产许可程序要求
第三节 食品经营许可程序要求
第四节 特殊食品注册备案
第四章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领域
第一节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领域市场准入制度基本概况
第二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
第三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认证领域
第一节 认证领域市场准入制度基本概况
第二节 认证机构资质许可流程及相关要求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及实验室指定
第四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六章 检验检测领域
第一节 检验检测领域市场准入制度基本概况
第二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第七章 计量领域
第一节 计量领域市场准入制度基本概况
第二节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制度
第三节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
第四节 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第五节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制度
第六节 计量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改革展望
参考文献
节选
《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监管系统干部学习培训系列教材》: 2.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后,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较少,《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若出现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变更情况,可以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取一种方式处理:一是申请将先前办理的质权登记注销,然后申请办理新的质权设立登记,按照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的要求执行即可;二是申请变更登记,直接将先前的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变更为现在的出质人或者质权人,提交材料可以参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属于质权人变更的,提交质权转让合同和新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出质人变更的,提交质权转让合同、质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和新出质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根据《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出现下列四种情形时应当办理股权出质的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已经实现。 (3)质权人主动放弃质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 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主债权和从债权的关系是:主债权不成立的,从债权也不成立;主债权消灭的,从债权也随之消灭。包括质权在内的担保债权属于从债权,主债权消灭的,质权作为从债权也随之消灭,质权无法实现,因此应办理质权出质的注销登记。 质权的实现是指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通过拍卖、变卖质权等方法,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担保债权,实现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质权的实现,表明债权人的债务已经实现,无需继续担保,由于质权已失去存在的前提,因此应办理注销登记。 质权人对质权的放弃,可以视为对该债权的放弃,既然已经放弃了债权,质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该债务的担保人就可以免责,因此办理质权出质的注销登记就在情理之中了。 根据《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的规定,申请人在填写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时,应填写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号、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出质股权的数额、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的原因,并在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