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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手册

封面

作者:本书编写组

页数:300

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

ISBN:978750087755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对于一般读者而言,法律本身的专业术语理解起来难度较大,本书是一本通俗易懂,又不乏实用性和专业性的学习手册,编者对法律文本中难理解的概念作了解释,可以帮助读者轻松学法、用法。
本书以2021年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为基础,首先对立法目的进行解读,其次对法条进行解释,着重分析修改后的法律对于职工安全生产保护的相关规定,并关联相关知识。很后附了两套测试题,并附录了新《安全生产法》全文方便读者查阅。

作者简介

本书成立本书编写组,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彭插三副教授负责,确保内容扎实、权威。

目录

目录:

/ 第一部分 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

第一章 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003

一、进一步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003

二、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重大举措……………………………………………………..015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017

/ 第二部分 安全法规执行好 隐患事故发生少 /

第二章 生产很重要 安全来促进

——2021 年新法总则制度释义及问题解答……………………………………029

一、制度释义………………………………………………………………………………………….029

二、一问一答………………………………………………………………………………………….060

第三章 企业要发展 安全来保障

——2021 年新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释义及

问题解答……………………………………………………………………………….063

一、制度释义………………………………………………………………………………………….063

二、一问一答………………………………………………………………………………………….109

第四章 安全是责任 利己又利他

——2021 年新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释义及

问题解答……………………………………………………………………………….111

一、制度释义………………………………………………………………………………………….111

二、一问一答………………………………………………………………………………………….136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不松懈 制度才能落到实

——2021 年新法“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释义及问题解答…..139

一、制度释义………………………………………………………………………………………….139

二、一问一答………………………………………………………………………………………….167

第六章 事故发生怎么办 应急救援和调查

——2021 年新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释义及问题解答…………………………………………………………………….170

一、制度释义………………………………………………………………………………………….170

二、一问一答………………………………………………………………………………………….185

第七章 切勿踩红线 违法要担责

——2021 年新法“法律责任”制度释义及问题解答…………………….188

一、制度释义………………………………………………………………………………………….188

二、一问一答………………………………………………………………………………………….223

/ 第三部分 新《安全生产法》测试题 /

/ 第四部分 附 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4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27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86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95

节选

二、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重大举措
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权益是职工最重要的合法权益之一。权益得到保护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2014年8月31日《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在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 年新法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又有了新的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精神。
(一)强调“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021 年新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突出了人民生命安全的首要地位。
(二)在投入和制度保障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021 年新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增加从业人员知情权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完善对员工宿舍安全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本条在 2014 年修正“封闭、堵塞”为“锁闭、封堵”的基础上增加了 “占用”,也增加了疏散通道的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疏散人群首先要经过疏散通道才能到达安全出口,因此疏散通道同样重要。
(五)增加对生产经营单位关注员工心理卫生的义务规定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该条款为新增规定。
(六)新增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救治义务,完善民事赔偿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因此,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生产经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最有条件就地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又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事故的特点,其迅速组织抢救意义重大。本次修订,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救治义务,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精神。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原法规定为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按照修改后的该款规定,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不再局限于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具体来说,在生产事故发生后,如果工伤保险不能补偿受损害的从业人员因事故所受的全部损失,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第三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则从业人员还有权向生产单位或第三人提出赔偿要求。可见,工伤保险与民事求偿权相辅相成,共同来保障从业人员的最大利益。2021 年新法将“有权向本单
位提出赔偿要求”修改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更符合实际,也有利于全面保护从业人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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