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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封面

作者:王萍

页数:254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302480181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国际贸易实务》以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外贸实际操作为主线,介绍了国际贸易实务涉及的相关内容。内容全面,结构编排合理,融知识性、实践性、操作性、时效性和实用性于一体,力求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新情况。  《国际贸易实务》共分十三章,内容如下:首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六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第七章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第八章国际货物买卖货款的收付;第九章国际商务谈判;第十章国际货物贸易程序;第十一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第十二章违约的救济方法;第十三章国际贸易方式。每一章作者都精心设计了案例导入、学习目标、主要名词或概念、本章小结、思考题及案例分析等知识模块,有助于学生系统全面的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国际贸易实务》主要针对高等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国际贸易实务”编写的,可作为大学本科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材,也可作为从事对外贸易领域工作人员的参考教材。

作者简介

王萍,女,1963。5月出生,1987年7月毕业于佳木斯工学院。现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教授。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及区域经济教学工作近30年。多次主编出版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结算教材。并发表相关论文几十篇。

目录

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概述
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第三节 《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第四节 《201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第二节 装运条款
第三节 运输单据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第三节 我国的陆、空、邮运货物保险
第四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六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第二节 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七章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第一节 商品的价格条件及影响价格的因素
第二节 货物的价格
第三节 作价方法
第四节 计价货币的选用
第五节 佣金和折扣
第六节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八章 国际货物买卖货款的收付
第一节 结算工具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第三节 信用证
第四节 银行保函
第五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九章 国际商务谈判
第一节 国际商务谈判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务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 谈判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国际商务谈判策略与技巧
本章小结
思考题
……

第十章 国际货物贸易程序
第十一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章 违约的救济方法
第十三章 国际贸易方式

附录
参考文献

节选

  《国际贸易实务》:  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区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1)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未在提单上列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不良批注的提单。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办理议付货款时,为安全起见,一般只接受出口商提交的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时在提单上加注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有批注的提单。例如在提单上批注“包装不同”“两箱损坏”“包装破裂”等内容的提单均属不清洁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外,银行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此外,不清洁提单也难以作为物权凭证自由转让。  3.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方式可区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1)记名提单。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明确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流通,因此又称为“不可转让提单”。记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不多,一般只用于运输贵重物品或有特殊用途的货物。  (2)不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收货人一栏内填写“来人”字样的提单,不记名提单不需任何手续就可转让。提单持有人仅凭提单就可提货。这种提单转让和提货很简单,但一旦遗失,容易引起纠纷。不记名提单因风险太大,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3)指示提单。指示提单是指在收货人一栏内不明确写明收货人的名称,只填写凭“指示”或“凭某某指定”字样的一种提单。前者称空白指示提单,后者称记名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所以又称转让提单。背书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空白背书,另一种是记名背书。前者是指仅有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字盖章,而不注明背书人的名称;后者是指背书人除在提单的签字盖章外,还需列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在国际贸易中,指示提单使用得比较普遍。在我国进口业务中,大多采用“凭指定”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可区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1)直达提单。直达提单由某一轮船把货物直接从装运港运抵目的港的提单,这种提单,船方责任明确,纠纷较少。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信用证规定货物不准转船,卖方必须取得承运人签字的直达提单才能向银行议付货款,否则,银行将拒付。  (2)转船提单。转船提单指从装运港装货后的船舶不能直接驶抵目的港,而需在中途港口换船转运所签字的提单。转船提单一般注有“在××港转船”等字样。转船以后会延误到货时间、增加货物受损或其他风险的可能性,对货方很不利,因此,托运人都争取直达运输,并在合同和信用证内明确规定不许转船。如果由于具体的运输原因,中途转船反而可以加速货物的运输时,经买卖双方约定,也可以使用转船提单。  (3)联运提单。联运提单是指需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货物,由第一航程承运人签字而由几个承运人联合完成全程运输任务并负责办理转运手续的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只要取得第一承运人所签字的提单,不论货物在途经过多少次转运均被认为是“已装船提单”,尽管第一承运人只负第一航程的责任。  5.根据提单内容繁简可区分为繁式提单和略式提单  (1)繁式提单。繁式提单是指提单背面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等项详细条款的提单,又称全式提单。  (2)略式提单。略式提单是指提单仅保留正面项目,而略去背面承运人与托运人权利、义务等条款的提单。  6.按船舶营运方式可区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1)班轮提单。班轮提单是指由班轮公司作为承运人并由其所签字的提单。  (2)租船提单。租船提单是指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承运货物后签字给托运人的提单。银行或买方接受这种提单时,通常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的副本。  7.其他特殊提单  (1)过期提单。关于过期提单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指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另一种是指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后向银行交付的提单。这两种情况下的提单,都叫过期提单。前一种情况在近年运输中经常出现,为了使这种过期提单能被接受,故在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应规定“过期提单可以接受”的条款。后一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规定,如信用证未规定向银行交单的特殊期限,银行将拒受迟于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  (2)预借提单。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前或装船完毕以前,托运人为及时结汇,向承运人预先借用的提单。船舶公司签发提单的日期理应是货物全部装船完毕,也就是大副出具收据的那一天,这是一项很严肃的法律行为。因此,预借提单是一种违法的做法。  (3)倒签提单。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倒签日期的一种提单。由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日期,如按实情签发的提单,势必不能结汇。为使提单日期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相符,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签发提单。这种做法与预借提单一样属于欺骗行为,是一种违法的做法,对于托运人和承运人来说都有很大的风险。  (4)舱面提单。舱面提单又称甲板提单,是指对装在甲板上的货物所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上一般都注有“装甲板”字样,舱面货风险很大,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装于舱面(甲板)货物的损坏或灭失不负责任。因此,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愿接受舱面提单,信用证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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