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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阳光

封面

作者:徐良文

页数:266

出版社:群言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

ISBN:9787519306557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总书记曾说过: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律援助,就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收费或由当事人分担办案费用,同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法律的阳光》以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的典型法援案例为主线,记录数年间法援基金会在帮助困难群众讨薪、维权道路上所走过的艰辛与曲折,书写法援律师、法援工作者的大爱情怀。歌颂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此书稿是江苏省作家协会“重大题材文学作品创作工程”项目,作者谨以此书献给无私奉献在法律援助战线的法律志愿者。

作者简介

  徐良文,曾任江苏省法制新闻协会秘书长,现为中国新四军研究会《铁军》杂志社执行总编辑。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江苏省报告文学学会常务理事。  著有传记文学、报告文学《许世友传》《恽代英传》《鲁冠球传》《傅小石传》《黄孝慈传》《红祸》《金色乾坤》《女子监狱纪实》等19部。曾获解放军总政治部创作奖、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全国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优秀成果奖、司法部金剑奖、江苏报告文学奖、江苏省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本书特色

法律援助,就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收费或由当事人分担办案费用,同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本书是江苏省作家协会“重大题材文学作品创作工程”项目,作者谨以此书献给无私奉献在法律援助战线的法律志愿者。

目录

引子之一 关于法律援助
引子之二 关于农民工
第一章 当一只劳动的手被砍断
第二章 司法救助,为一个农民工而启动
第三章 灵魂的叩问
第四章 为弱者撑起一片晴朗的天!
第五章 我死过去40分钟
第六章 保护你的健康权!
第七章 七年漫漫法援路
第八章 老百姓的口碑
第九章 天地之间有杆秤
第十章 生命不同价?
第十一章 法律的温度
第十二章 法援律师的金钱观
第十三章 法律援助点亮人生的红烛
第十四章 为弱势群体做实事
第十五章 胡传业:我也曾是农民工
第十六章 沙勇:有些东西比钱更贵重
第十七章 创新的“宜兴模式”
第十八章 岱山艳艳一红琴
第十九章 那天边亮起的一抹朝霞
尾声 法援永远在路上

节选

  《法律的阳光》;  随后,南京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调集精兵强将,对讨薪被砍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当得知被害人王超手部再植手术完成,病情稳定可以探视后,时任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宣东等人立即冒雪赶往医院看望,叮嘱王超安心治伤,争取再植的左手能够恢复功能,并表示对拖欠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维权事宜,法律援助中心一定尽全力提供法律帮助。1月26日,陈宣东主任等人又带着慰问品再次到医院看望王超,在病房现场为他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决心帮助他打赢维权这一仗。  王超被砍手案,也惊动了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基金会特事特办,理事长王霞林快速批复,对及时为王超提供法律援助给予充分肯定,并在第一时间划拨专款对办理王超案件的法援律师提供资金帮助。  王霞林叮嘱南京法援人员,要运用法律手段,积极为王超讨回公道,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遭受不法侵害的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召集律师行业的几位知名律师一起分析案情,研究法律援助实施方案。专家们分析了王超维权所面临的几个困难和问题。首先,主要的用工方和赔偿主体已被建设部门清除出江苏省的建筑市场,这给追偿工资和后期赔偿带来困难;其次,事件已经涉嫌犯罪,侵害人既有刑事责任,也有民事责任,受害人应如何向侵害人和单位追偿责任;最后,受害人仍处于治疗恢复期,需要相当长时间康复后才好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这段间歇期如何保护受害人利益,使其得到妥善治疗。  经过讨论分析,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拟定了几项措施:一是将王超援助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二是通过刑事代理和民事代理两部分分别实施法律援助,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侵害农民工群体的犯罪行为,通过单独民事赔偿代理为王超争取最大化的民事赔偿;三是制定措施,加强与公安、信访、劳动等部门的衔接,完善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共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李氏兄弟自首后随即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溧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市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代理此案的刑事部分。薛济民律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准备,通过溧水县检察机关调阅了该案全部刑事侦查卷宗,并摘录了各有关当事人的讯问和询问笔录,前往医院调阅了王超的治疗病历,制作谈话笔录,拟定了代理意见。  5月13日,该案在溧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薛律师发表了3条代理意见:一是李氏两兄弟的行为均构成犯罪,被告人李小某将王超左手砍下致人重伤,应追究其故意伤害罪;李大某明知其弟涉嫌犯罪还为其提供资金,联系车辆帮助躲避处罚应追究其窝藏罪。二是因被告人李小某故意伤害行为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并有前科理应从重处罚。三是被告人李小某还应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考虑被害人仍在治疗阶段,民事赔偿部分保留单独提起权利。经过审理,法庭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  6月4日,溧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进行判决,李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李大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侵害农民工王超的两个直接凶手受到了法律严惩,正义得到了伸张。  数年后,回顾案件处理结果,我曾产生疑问,李大某和李小某虽是凶手,但只是执行者,两个直接凶手被判刑,而事件的始作俑者,带中字头的建筑企业项目部负责人却逍遥法外?  我曾就此事和一位律师朋友探讨,他说:“只要两位凶手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说砍人是自作主张,那这位项目部负责人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有直接证据证明是他指示李某等人砍的!大多情况下,涉案人早已拿出金钱封口,让直接砍人者扛下责任。”  2014年3月某日,发生在广东英德市的一个欠薪被砍死亡事件情形也大抵如此。  那天,农民工赵智明为了讨回自己8000元工钱,遭到欠薪单位员工的砍杀而丧命。赵智明是广西全州人,这天他和21名广西全州老乡,到位于英德市郊的中铁十五局广乐高速T22标项目部讨要已拖欠半年多的工钱。下午1点多,讨薪未果的工人无奈离开项目部,不料十多分钟后,就被一伙人截住。  同乡赵新彪回忆当时情景:“来了3辆车,前面两辆在埋伏,后面追来1辆堵住,20多个人拿着一米多长的大砍刀和铁棍,二话不说就冲我们杀过来。工友们手无寸铁,一下子就被打蒙了,很多人被打倒在地,之后四下逃散,待这伙人扬长离去,工友们才发现赵智明倒在路旁山沟里,血流不止。我大声喊他,他眨了一下眼皮,就不行了,没留下一句遗言。”  警方证实,赵智明被刀砍断右腿大动脉,医生到场时已失血过多休克死亡,另一名工人唐阿明被砍伤左大腿和臀部。  英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办查明,当天下午带头打人者为李玉坤等4人,均为项目所在地附近城南廊步村人。其中李玉坤是中铁十五局项目办的员工,根据合同显示为该项目部的材料承包运输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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