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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中国海关

封面

作者:杨智友、李宁

页数:468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

ISBN:9787214261465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研究抗战时期的中国海关问题。以日本侵占东北海关为起点,按时间顺序分述战时海关的结构调整、人员变动及关税存储状况,重庆总税务司署的建立与运作、汪伪政权对沦陷区海关的劫夺与控制,及抗战胜利后的海关接收。本书围绕抗战时期中国海关行政权展开讨论,试图将海关史还给海关机构本身,并据此展现十四年抗战历史中,海关这一特殊机构的真实境遇。

作者简介

杨智友,南京人。厦门大学历史学硕士,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研究馆员。长期从事民国档案特别是海关历史档案的开发利用,著有《穿越世纪的守望:宋美龄》《海关密档:民国海关事件掠影》《大事件:帝国海关风云》《晚清海关》(荣登第四届中国读友读品节指定书单)《潮起潮落:帝(民)国海关秘辛》(荣膺2019“精品阅读年度好书”)等,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60余篇。 李宁,女,南京大学历史学硕士,现任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史料编辑处副处长、馆员,长期从事民国档案编辑与民国史研究。在《民国档案》《中国经济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执行编辑的史料集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参与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委托项目。

本书特色

本书具有非常重大的学术价值,史料丰富,研究深入,对抗战时期的中国海关问题,立意新颖,开辟了新的研究方向。本书研究存在众多难点,也给以后的研究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

目录

导 论001

一、缘起001

二、学术史回顾005

三、研究方法与史料019

四、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创新点与难点022

第一章 山雨欲来:抗日战争前夕的中国海关025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与海关的“中国化” 025

一、近代中国海关是“国中之国” 025

二、海关回归普通中国机关028

三、日本阻挠中国关税自主033

第二节 海关的分裂危机039

一、津海关事件首开海关分裂先河039

二、宁粤对立再次导致海关危机046

三、福建海关事件与海关分裂危机049

第二章 “保持中立”:九一八事变后的东北海关056

第一节 日本对东北沦陷区海关的劫夺058

一、日本策动夺取东北海关及其关税收入058

二、日军武力攫取东北各关064

第二节 东北海关问题之处置089

一、总税务司署的妥协090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坚持092

第三章 隐患深种:津海关与江海关被侵占103

第一节 日本侵夺华北海关104

一、日军武力侵占津海关107

二、日本对津海关税款保管权的攫夺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应对112

三、英、美、法等国对津海关问题的干涉118

第二节 日本侵夺江海关122

一、江海关关税问题之提出123

二、??英日中国海关协定??签订后之江海关处置128

第三节 行政“完整”下的海关运行132

一、关税征收与分配133

二、缉私工作之应对138

三、引水人员之管理143

第四章 重整旗鼓: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总税务司署148

第一节 上海海关总税务司署的终结148

一、岌岌可危的总税务司署148

二、日军劫夺总税务司署159

第二节 重庆海关总税务司署的重建164

一、重庆海关总税务司署成立164

二、重组各地海关机构167

第五章 王旗变幻:总税务司的嬗代178

第一节 重庆国民政府削弱总税务司地位178

一、总税务司的接班人178

二、总税务司地位旁落185

第二节 ??中英新约??的签订190

一、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启动190

二、订立平等新约194

第三节 海关呈现新格局201

一、海关英国时代的结束201

二、李度接任海关总税务司210

第五章 王旗变幻:总税务司的嬗代178

第一节 重庆国民政府削弱总税务司地位178

一、总税务司的接班人178

二、总税务司地位旁落185

第二节 ??中英新约??的签订190

一、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启动190

二、订立平等新约194

第三节 海关呈现新格局201

一、海关英国时代的结束201

二、李度接任海关总税务司210 第六章 筚路蓝缕:战时海关的运行217

第一节 战时消费税的征收和撤销217

一、战时消费税的征收217

二、征收权的争夺226

三、战时消费税的实施233

四、战时消费税的裁撤240

第二节 ??公库法??的施行及对海关的影响248

一、??公库法??的施行248

二、??公库法??实施的影响252

第七章 卵翼之下:汪伪政权统治的沦陷区海关259

第一节 “经济提携”下的海关法规修改260?? 一、各关监督组织规程之修改260

二、关务署组织法之修改264

第二节 关务整理与关口调整270

一、关务整理与日籍关员任命270

二、沦陷区关口的调整与整合278

第三节 关税征收与海关金制度之取消280

一、关税征收及税则章程之修订280

二、海关金制度的延续施行与取消288

第四节 对海关华员的管控290

第八章 国门硝烟:海关的抗日救亡活动293

第一节 查缉日本对华走私293

一、日本发动对华走私293

二、海关华员对抗日本走私296

第二节 采取多种形式支援抗战301

一、海关华员发起爱国捐运动301

二、外籍税务司们坚守职责307

三、动员海关税收支援抗日310

四、在航政管理方面配合抗战315

第三节 江海关成为全国海关抗战救亡中心318

一、成立乐文社,开展抗日统战工作318

二、组织各种抗战团体,开展募捐、救护、宣传等活动320

三、护关运动323

第四节 海关抗战的喉舌327

一、??关声??的概况327

二、??关声??宣传抗日救亡328 第五节 海关关员为抗战殉国330

第九章 战后复原:抗战胜利后的海关接收335

第一节 海关接收之施行335

一、制定??接收收复区关务紧急实施办法??335

二、收复区海关接收之统计343

第二节 江海关之接收345

一、接收工作之开展345

二、接收工作之问题357

第三节 海关抗战损失统计360

一、关税损失360

二、关产损失365

余 论379

附 表398

参考文献428

索 引446????

节选

海关是一个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对进出关境(国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货币、金银、证券及旅客行李进行监督检查、征收关税并执行查缉走私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近代中国海关行政事务最初规定见于咸丰八年(1858年)??天津条约??附约??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十条,内载“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判立口界、派人指泊船只及分设浮樁、号船、塔表、望楼等事.毋庸英官指荐干预,其浮樁、号船、塔表、望楼等经费在船钞项下拨用”,划定了海关行政范围,即管理海关收入、防止货物私运入境、港务行政、安置浮标及灯塔、收支吨税.后来随着海关业务的发展及其运作需求的变化,海关的行政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涉及领航业之取缔,裁判关税争议,对无条约国人民及无领事国人民船舶出入之时兼做准领事之事务,对香港、澳门与沿岸各地间之帆船贸易征课进出口税及厘金,管理各商埠及其周围50华里以内之常关,验疫工作,装载移居船舶之检查,气象之观测等,将触角伸向了中国内外贸易的多个方面。 同时,??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由总理大臣请英(法、美)人帮办税务,这使1854年确立的海关外籍税务司监督制度转而成为外籍税务司制度.1859年两江总督兼通商各口钦差大臣何桂清札谕英人李泰国(Horatia NelsonLay)担任总税务司.自此,不但各口海关都要任用洋员,而且各口洋员均归总税务司选募。 据1923年统计,中国海关关员分别来自英、法、美、日、意、荷、葡、俄、比、丹麦、西班牙、朝鲜、挪威、瑞典、芬兰、爱士图尼、波斯、希腊、瑞士、捷克、罗马尼亚、拉脱维亚等20多个国家,其中尤以英国人居多,全国副税务司额员仅百人左右,英人复占60余人,几超半数以上.其他各国人员,名为机会均等,实则显分轩轾.若论其差别,则英人为最优,法次之,美日又次之,意又次之,葡、比、西班牙、丹麦、瑞典、挪威等国次之,俄又次之,以中国人为最下.③ 近代中国海关在关员构成上成为真正的“国际官厅”。 民国肇造,民族主义勃兴,社会各界都要求废除有清一代与西方列强签订的各类不平等条约.从1918年至1924年,广东革命政府通过通令、宣言、发表谈话等形式要求管理、支配、截留粤海关税款,并主张收回海关行政权.1925年10月,北京政府召开关税及法权会议,中国代表提出“关税自主”要求,列强原则同意自1929年1月1日起中国关税自主,为后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取消协定关税、实现关税自主提供了国际协约的依据。1927年4月,国民政府定都南京。1928年6月,国民政府宣布“统一告成”.同年7月,美国、德国、挪威、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比利时等国先后与国民政府签订关税条约,承认中国关税自主。1929年1月,??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税则??施行,平均税率达到85%,与协定关税相比有所提高。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对海关关务进行改革.1927年10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将关务处改组为关务署,并制定??财政部关务署临时办事细则??,规定各关局的设立、废止、划分与华洋人员任免、升迁、奖惩等均归关务署管理.1928年4月,公布??关务署主管各关局组 织章程??,将海关监督等同于关务署特派员,置各地海关税务司于海关监督监控之下.1929年,关务署成立“改善关制审查委员会”,决议停止招录洋员、确立华洋关员平等、调整华洋关员薪酬等,改善海关华员群体的职权待遇。 在国民政府努力实现关税自主、改革关务的过程中,日本表现出很强的“存在感”,成为反对中国关税自主的“急先锋”. 1928年国民政府与美、德等国签订关税条约时,曾分别于7月、8月两次照会日本驻华公使希望重订新约,但日方没有正向回应.此后,国民政府以从关税中拨500万元作为偿还“西原借款”的担保才换取了日本承认中国享有关税自主权的允诺.??中日关税协定??终于在1930年6月签订,彼时各国新约皆已签毕.该“协定”与其他国家协定不同之处在于特种税品协定,即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夏布仍需按现行税率征收、绸缎绣货按国定税率减少百分之三十,中国从日本进口的棉货、鱼介及海产品、麦粉及杂品,规定3年内或1年内照现行税率纳税,即使须增关税,亦只可加二五之率.据此协定,国民政府无利可图,但“为求关税的完成,为谋关税逐步之改进亦不得不有迁就也”。然而,国民政府的关税协定并没有换来关税自主的根本性改进,在该协定签订一年零三个月后,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拉开了侵略中国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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