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飞跃考试辅导中心、万国深蓝法考研究中心
页数:40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
ISBN:9787521618990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飞跃法考辅导中心抢先发售携手万国深蓝法考研究中心,全新推出考纲解密品种。直观研判考纲变化、直击考试要点,为考试通关助力!【2021飞跃版法考新大纲】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对照·考点精讲·法规解读·配套测试新旧大纲考点对照、法律法规增减对照 昭示大纲变动新增考点、新增或者修订法规全面解析 解密命题走向刑法修正案 (十一) 、刑诉解释、行政处罚法、《民法典》司法解释等客观题配套测试 引领思路重塑增值服务:十年真题甄选套卷
作者简介
飞跃考试辅导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内设负责考试用书出版的部门,成立多年来成功出版飞跃版考试辅导用书多个品种,以因为专业、所以卓越为宗旨,深得考生信赖。
万国深蓝法考研究中心,是北京万国学校内设负责考试用书研发的部门。北京万国学校是目前中国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训基地之一,专注于法考(司考)培训二十余年,培训辐射全国,是法考培训领域的卓越品牌。
本书特色
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12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飞跃法考辅导中心首次携手万国深蓝法考研究中心,全新推出考纲解密品种。
直观研判考纲变化、直击考试要点,为考试通关助力!
增值服务:十年真题甄选套卷
目录
第一部分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第二部分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新增考点
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理学
新增考点 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模式( )
宪__法
新增考点 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 )
中国法律史
新增考点 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权宪法性文件( )
刑__法
新增考点1 法条竞合犯( )
新增考点2 妨害安全驾驶罪( )
新增考点3 危险作业罪( )
新增考点4 妨害药品管理罪( )
新增考点5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
新增考点6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
新增考点7 袭警罪( )
新增考点8 冒名顶替罪( )
新增考点9 高空抛物罪( )
刑事诉讼法
新增考点1 并案管辖( )
新增考点2 证据裁判原则( )
新增考点3 自由心证原则( )
新增考点4 专门性问题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 )
新增考点5 特殊证据材料的审查认定( )
新增考点6 立案的功能( )
新增考点7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置( )
新增考点8 撤案( )
新增考点9 涉案财物的处置( )
新增考点10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的侦查权限、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
新增考点11 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起诉( )
新增考点12 自诉案件的范围( )
新增考点13 (重新审判的程序中)并案审理的情形( )
新增考点14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原则( )
新增考点15 (缺席审判中)被告人的近亲属参与诉讼( )
新增考点16 缺席审判的程序处理( )
新增考点17 没收程序的送达( )
新增考点18 没收程序的法庭审理( )
新增考点19 对强制医疗的监督(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新增考点1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作用( )
新增考点2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
新增考点3 行政征收与征用( )
新增考点4 行政确认( )
新增考点5 行政奖励( )
新增考点6 行政裁决( )
民__法
新增考点1 民法典( )
新增考点2 民法的适用( )
新增考点3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
新增考点4 身份利益( )
新增考点5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
新增考点6 一般法人( )
新增考点7 民事法律行为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效果( )
新增考点8 利己代理( )
新增考点9 恶意代理( )
新增考点10 物权变动模式( )
新增考点11 物权担保概述( )
新增考点12 抵押权的设定概述( )
新增考点13 同一财产之上设立多个抵押( )
新增考点14 抵押人( )
新增考点15 抵押财产( )
新增考点16 抵押权的效力( )
新增考点17 动产抵押( )
新增考点18 最高额抵押( )
新增考点19 抵押权的实现( )
新增考点20 确认书( )
新增考点21 电子商务合同( )
新增考点22 电子合同的履行( )
新增考点23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 )
新增考点24 合同变更的效力( )
新增考点25 合同权利的概括转移( )
新增考点26 清偿( )
新增考点27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
新增考点28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构成要件( )
新增考点29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形式( )
知识产权法
新增考点1 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 )
新增考点2 技术调查官制度( )
新增考点3 开放许可( )
新增考点4 指定许可( )
新增考点5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新增考点6 现有技术抗辩( )
新增考点7 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
商__法
新增考点1 股东的共同义务( )
新增考点2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新增考点3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
新增考点4 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
新增考点5 退市制度( )
新增考点6 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特殊的和直接的( )
经济法
新增考点1 反垄断行政监管( )
新增考点2 行政监管体系(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新增考点 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法上的地位( )
国际经济法
新增考点 出口管制(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新增考点1 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
新增考点2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撤诉( )
新增考点3 撤回本诉对反诉的影响( )
新增考点4 适用小额诉讼审理的条件( )
新增考点5 抗诉和检察建议的事由( )
新增考点6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
新增考点7 判决结果( )
新增考点8 执行救济( )
……
节选
第二十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第一节 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与送达方式
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缺席审判程序的送达
第二节 缺席审判的案件审理
缺席审判中的辩护权 被告人的近亲属参与诉讼 缺席审判的程序处理 缺席审判中的上诉、抗诉
第三节 被告人到案后的救济程序
被告人到案后的救济程序
第二十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一节 没收程序概述
没收程序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 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 没收程序的启动 没收程序的管辖、公告及送达 没收程序的法庭审理及裁判 没收程序的上诉、抗诉 没收程序的终止 救济措施
第二十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强制医疗的启动和决定程序 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 对强制医疗的监督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1.26)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 7.20)
3.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2020. 8.20)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11.5) 新增考点3 行政征收与征用【第十章第一节 行政征收与征用】
一、行政征收
(一)界定和种类
目前,国内对行政征收的界定不完全统一。广义的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强制性收取税费或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处分性。征收行为的直接法律效果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所有权的处分,即将财产的所有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给国家。不过,与行政处罚不同,行政征收不具有惩戒性。二是强制性。征收行为是行政机关基于征收权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服从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服从。
行政征收有两种类型:一种税费征收,另一种是公益征收。前者指行政机关为取得财政收入或进行经济调控依法强制无偿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所有权的行政行为。包括征税和行政收费。后者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以强制方式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益,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如房屋征收。二者显而易见的区别是,税费征收是无偿的,而公益征收则需要给予相对人补偿。
(二)主要方式
1.征税。行政征税是税务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税款的行政行为,包括对内税收征收和涉外税收征收两个方面。对内征收的税有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对外征收的税包括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
2.行政收费。行政收费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税收之外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的各种费用。
3.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主体、程序、补偿等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
4.房屋征收。指国家为了公益利益需要,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由国务院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出了规定。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强制性使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并给予补偿的行政行为。例如,《民法典》第117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245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行政征用具有下列特征:
一是限制性。与行政征收的效果是导致财产的所有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给国家不同,行政征用只是限制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财产的使用,不产生所有权的转移。这是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的重大区别。
二是强制性。行政征用是国家单方意志体现,不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意为前提。
三是补偿性。行政征用具有补偿性,在这一点与公益征收有一定的相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