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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

封面

作者:马克斯·韦伯

页数:612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日期:2021

ISBN:9787542665706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法律社会学》试图解答这些问题: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法律的演进过程如何?法律到底在人类社会中扮演了何种角色? 《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原为韦伯《经济与社会》一书第二卷第九章“支配社会学”的部分内容,原标题为“城市(非正当性的支配)”,以与其他章节所讨论的“正当性的支配”作一对比。现代市民社会是个“公民社会”,它是伴随着城市共同体的出现而在传统社会中产生的。韦伯就是以此来命名并分析城市的“非正当性的支配”是如何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正当性的支配”的。
韦伯挟其浑厚的史学与法学素养,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的角度,深入浅出地探讨了“法”的缘起与变化,爬梳于层出不穷的繁杂史实,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即法律与“人”的关系。现代的社会是个“公民社会”,而此共同体得以形成,是奠基在与传统束缚的决裂之上。韦伯用“非正当性的支配”来形容西方的城市,正是为了凸现出这些城市共同体支配权力的自主性,以及其权力来源之挣脱传统的“篡夺性”。这样一个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是有意了解现代公民社会的读者不得不掌握的背景知识。

作者简介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4.21—1920.6.14),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小城埃尔福特。1882年开始在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1892年起,先后任教于柏林大学、弗莱堡大学、海德堡大学、维也纳大学、慕尼黑大学。1920年6月14日,因肺炎病逝。马克斯·韦伯、卡尔·马克思和爱米尔·涂尔干三人,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在对现代世界产生深远影响的思想大师之中,马克斯·韦伯的地位至今仍然无可质疑,其思想体系始终没有受到根本性的挑战。他一生著述甚多,以《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及《经济与社会》等最为重要,以《学术与政治》《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等最为中国读者所知晓。

本书特色

【图书版次以实际收到为准】1.现代社会科学主要奠基人马克斯韦伯
马克斯韦伯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现代最影响力和生命力的思想家,与卡尔马克思、埃米尔涂尔干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在对现代世界产生深远影响的思想大师之中,其地位至今仍然无可质疑,其思想体系始终没有受到根本性的挑战。
深入浅出地探讨了法的缘起与变化
2.本书充分展示了韦伯作为出身于正统欧洲古代和中世纪法学史与经济史专家的学术水准,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的角度,深入浅出地探讨了法的缘起与变化,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即法律与人的关系;以及与正当性的支配作一对比,分析城市的非正当性的支配是如何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正当性的支配的。
3.选目周全,编译慎重,专业学者翻译,译文出色
理想国韦伯作品集包括了韦伯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以及制度论与社会学两大系列的全部著述,囊括了这位学术大师一生的思想与研究精髓。著名历史学家先生盛赞这套韦伯作品集有三大特色:选目的周详,编译的慎重,译者的出色当行。著名社会学家苏国勋教授认为,本套书的译文是由经过专业训练的学者基于研究之上的翻译,译文水准上乘,译作品质精良。

目录

总序一 余英时………………………v

总序二 苏国勋………………………vii

法律社会学

第一章 实体法领域的分化…………………………3

第二章 主观权利的设定的各种形式………………………33

第三章 客观法律的形式性格………………………148

第四章 法律思维的类型与法律名家………………………190

第五章 法的形式理性化与实质理性化、神权政治的法与世俗的法…………………………224

第六章 公权法与家产制君主的法制定,法典编纂………………………266

第七章 革命创制的法的形式性质,自然法及其类型……………………….305

第八章 近代法律的形式性质………………………325

译名对照表………………………350

索 引………………………367

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

译 序………………………387

第一章 西方的城市………………………389

第二章 古代与中世纪的门阀城市………………………432

第三章 平民城市………………………480

第四章 古代与中世纪的民主制………………………535

译名对照表………………………580

索 引………………………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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