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王勇
页数:471
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
ISBN:9787503566318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宪法与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创新工程资助教材)》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王勇教授、金成波副教授组织党校系统的部分骨干教师编纂而成,主要用作研究生学习教材。 《宪法与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创新工程资助教材)》按照宪法与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和框架展开,但是并不拘泥于整个学科各部分内容的面面俱到,而是聚焦于学科的前沿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前沿性。全书分为宪法篇与行政法篇,各十章,每一章都结合全书的安排以及作者的研究专长,分为两个至四个不等的专题,探讨相关的前沿问题,力图通过这样几个深入探讨的“点”来带动整章内容研究和思考的“面”。
作者简介
王勇,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宪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四川省委省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研究员等。曾挂职四川省委党校副校长,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德国拜罗伊特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出版《宪法学原理与适用》《法治政府建设》《跨国公司治理研究》《党规党纪》《依规治党》等专著多部,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主要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党内法规。 金成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入选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等进行访问研究。出版《宪法的故事》《行政立法成本收益分析制度研究》等专著,在《中国法学》《中国行政管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10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党内法规。
目录
宪法篇
第一章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
第一节 宪法与宪法的本质特性
第二节 制宪权理论
第三节 宪法的作用
第二章 宪法效力与宪法权威
第一节 宪法效力:民法典制定中的“依据宪法
第二节 宪法实施的理想与现实
第三节 维护宪法权威:健全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第三章 宪法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 美国立宪:伟大的妥协
第二节 欧洲立宪史
第三节 近代中国的宪法之路
第四章 基本权利保护原理
第一节 基本权利体系化
第二节 基本权利的制度化保障——以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为例
第三节 通过政治制度保护基本权利——以选举制度为例
第五章 公民的消极权利
第一节 消极权利及其防御功能
第二节 财产权与私权保护
第三节 人身自由的构成与限制
第六章 公民的积极权利
第一节 积极权利与国家的给付义务
第二节 劳动的权利属性与义务属性
第三节 “健康中国”背景下的健康权保护
第七章 国家权力配置原理
第一节 国家权力配置的原理
第二节 横向权力配置
第三节 纵向权力配置
第四节 选举与政党
第八章 立法权
第一节 立法权与代议制原理
第二节 现代议会议事程序及其困境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代表专职化
第九章 行政权
第一节 总统制、内阁制与半总统制的优劣之辩
第二节 行政权与政府规模
第三节 行政权运行中的党政关系
第四节 行政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第十章 国家司法权
第一节 司法权的含义及功能
第二节 司法的属性
第三节 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主题
第四节 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
第五节 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
行政法篇
第一章 公共行政和行政法的分离与复归
第一节 行政与法的界分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范畴
第三节 行政法的范式转化
第四节 规制理论的勃兴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演变与现状
第二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与确立
第三节 比例原则与利益衡量
第三章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第一节 行政法范式转化视角下的行政主体
第二节 公务员的范围确定
第三节 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第四节 编制定立与行政组织法
第四章 行政程序法
第一节 作为过程控制的行政程序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滥觞与嬗变
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制定的中国路径
第五章 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二节 服务型政府下的行政给付
第三节 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
第六章 依职权行政行为
第一节 部门本位主义与行政立法
节选
《宪法与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创新工程资助教材)》: 二、宪法的本质与特性 (一)宪法的本质 关于宪法的本质,理论界观点纷呈,大体梳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传统的宪法本质观点与现代宪法本质观点。 传统的宪法本质观点是早期宪法学者对宪法本质进行理论思考所归纳总结的分类,主要有:神的意志论、全民意志论、阶级调和论与阶级意志论等观点。神的意志论把宪法的本质归结为神或者上帝的意志,认为宪法是神或者上帝意志的反映或体现,此观点起源于古代,流传于中世纪。全民意志论则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与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阶级调和论,顾名思义,是说宪法是各种意志调和的产物,是各个阶级、阶层和个人意志调和的结果。法的意志调和论被引入宪法领域,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当时流行的社会契约论不仅体现了宪法的全民意志论,而且体现了宪法的意志调和论。宪法阶级意志论是说宪法反映阶级的意志,体现阶级的利益。法的阶级意志论是马克思、恩格斯按照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和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① 现代宪法学对本质的探究已经大大脱离了对传统宪法本质的认知,而渐趋走向更加理想的讨论。从现有的观点来看,这大体可以归纳为如下两种观点:一种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出发,提出阶级对比论,即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首要地位,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表现为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②另一种是从规范宪法学的角度去思考,从规范现象的角度去定义宪法本质,进而认为宪法的本质包含三个方面:其一,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基础的基本法;其二,宪法是维护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其三,宪法既是一种授权性规范,又是一种限制性规范,是两者的统一体。③ 宪法具有约束公权力、保障人权的本质属性,这是随着宪法的发展而逐步得到认识的。一般认为,宪法具有两大属性,一是政治属性,二是法律属性,所以,随着宪法的发展,出现了以斯密特为代表的政治宪法学派,以凯尔森为代表的规范宪法学派。因而,关注宪法发展,一定要保持一个清醒认识,即宪法具有政治性,同时它是法,具有法的属性。在宪法发展中,两种属性都不可缺少,不能太过于强调某一种属性。两种属性统一于宪法约束公权力、保障人权的本质。在实践中,宪法的修改完善是要服务于宪法本质属性的。 当前,我国现行宪法最新修正案(2018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将明确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宪法。同时,它还在修正案中写入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充实完善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等等。可以说,现行宪法修正案能够很好地把握宪法发展脉络,围绕宪法本质,展现宪法的政治属性和法的属性,既有政治高度,也有法治高度,覆盖面宽、覆盖率高,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有机统一,必将有助于宪法的本质属性在国家实践中发挥更加实际的作用。 (二)宪法的实质特性 宪法的本质是约束公权力、保障人权的,具体说来,宪法的本质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宪法是国家权力的“制衡器”,即约束公权力;二是宪法是人权保障的“宣言书”,即保障人权。 宪法是国家权力的“制衡器”。国家权力具有一定的支配性和扩张性,国家权力行使的过度化有可能给公民基本权利造成损害。因此,科学地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并建构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成为必须思考的难题。先贤们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各种解决方案。例如,自然法思想家为这一历史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思想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