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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品质”建设文库比例原则视角下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研究

封面

作者:李胤

页数:200

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

ISBN:9787216099288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级行政区“环境保护”行政立法面临合法性与实效性的双重考验。而强调“目的—手段”理性关联的比例原则,理论本身即包涵着规制目的——合法性与规制手段——实效性的基础维度,并通过妥当性、必要性、均衡性三项子原则,为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中法的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实现与融合指明路径。

作者简介

  李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博士、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研究员,现任职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基础理论。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现状及问题
第一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的现状
第二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存在的不足

第二章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问题的原因分析——目的手段比例失衡
第一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目的正当性不足——立法权限界分不明导致规范内容重复
第二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规制手段必要性不足——适用逻辑僵化导致规制手段可行性欠缺
第三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利益衡量均衡性不足——公权力主导下环境利益负担分配不均

第三章 比例原则审视下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目的手段失衡的理论探析
第一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法律体系定位忽视与目的正当性的背离
第二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权性质认知偏差与必要性的冲突
第三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公平与效率的选择性取舍与均衡性的失调

第四章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中比例原则的要求
第一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的妥当性原则要求
第二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的必要性原则要求
第三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的均衡性原则要求

第五章 比例原则视角下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理性合比的实现
第一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妥当性的实现
第二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必要性的实现
第三节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均衡性的实现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现有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事项类型统计表
附录B 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目的手段合比性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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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Title:《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品质”建设文库比例原则视角下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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