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教育社区
www.teccses.org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初级)(2021新大纲版)经济法基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易错易混考点学与练

封面

作者:中公教育会计研究院

页数:216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

ISBN:9787542958471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该系列严格依据近期新版大纲以及官方教材,结合真题的命题特点,将全书中具有对比性的考点进行归纳总结,以表格等简单明了的形式进行呈现。具体分成三部分:考点实例、易混分析/易错分析、区分技巧/记忆技巧/掌握技巧。

本书特色

因印刷批次不同,图书封面可能与实际展示有所区别,增值服务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读者收到实物为准《中公版·202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易错易混考点学与练经济法基础》,该图书侧重于对易错易混内容的归纳总结,旨在帮助考生掌握容易混淆的知识点。 首先,通过易错易混考点速览图对相关章节考点进行归纳。其次,通过辨析课堂部分列出易出错题目的类型并分析了错误原因,随后给出正确答案和解析,帮助考生加深印象,从而避免再次做错类似的题目。 再次,通过知识点睛,将教材中易错易混的、对比性较强的考点进行讲解,使考生能够更容的易理此类考点。 后,通过习题锦集对易错易混内容进行巩固提高,加深记忆。

目录

第一章总论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图

第一讲民事权利能力VS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讲法律行为VS法律事件

第三讲特殊地域管辖VS专属管辖

第四讲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断

第五讲仲裁VS民事诉讼VS行政诉讼

第六讲民事责任VS行政责任VS刑事责任

习题集锦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图

第一讲伪造会计资料VS变造会计资料

第二讲原始凭证VS记账凭证

第三讲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讲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讲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客观公正

习题集锦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图

第一讲银行结算账户支取现金的规定

第二讲银行汇票VS银行本票

第三讲付款人VS承兑人

第四讲提示承兑VS提示付款

第五讲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VS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

第六讲票据追索

第七讲预付卡

习题集锦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图

第一讲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

第二讲混合销售VS兼营

第三讲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税率

第四讲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第五讲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VS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六讲消费税税目

第七讲增值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习题集锦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图

第一讲居民企业VS非居民企业

第二讲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

第三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第四讲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第五讲加计扣除

第六讲与“工资、薪金所得”易混的税目

第七讲“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习题集锦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图

第一讲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VS从租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

第二讲契税征税范围VS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第三讲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

第四讲车船税VS车辆购置税

第五讲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六讲买卖合同VS技术合同VS产权转移书据

习题集锦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图

第一讲纳税申报方式VS税款征收方式

第二讲税收保全措施VS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讲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讲逃税、欠税、抗税、骗税

习题集锦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图

第一讲未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二讲加班工资

第三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讲经济补偿金VS违约金VS赔偿金

第五讲经济仲裁VS劳动仲裁

第六讲医疗期VS停工留薪期

习题集锦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

节选

第一讲 民事权利能力VS民事行为能力 辨析课堂 例1单选题 赵某,15周岁,系甲省体操队专业运动员,月收入3 000元,完全能够满足自己生活所需,下列关于赵某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赵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赵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赵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赵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在民法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赵某未满16周岁,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也不能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易错分析本题可能错选A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达到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在民法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满足2个条件:①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6周岁≤年龄<18周岁);②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题中,赵某的年龄小于16周岁,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道题考生很容易被题目中多余的信息(月收入3 000元,完全能够满足自己生活所需)迷惑,而错以为这道题的答案为A。 例2多选题 王某,17周岁,先天双臂残疾,但是精神状态正常,且靠双脚在一家汽修厂工作,自给自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王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王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A项,所有公民(不论年龄大小)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项,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易错分析本题可能错选B项。在这道题中,考生很可能被“先天双臂残疾”这样的信息所迷惑而忽略题目中的后半句,简单地判定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知识点睛 一、民事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具体如表1-1所示。 表1-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类别 划分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 (1)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 (1)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 (1)不满8周岁(< 8周岁)的未成年人 (2)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本讲中,考生需要注意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自然人来说,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年龄、智力无关;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两个因素判定,与肢体是否残缺、智力高低等因素无关。对法人而言,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且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考生在答题时要抓住关键信息进行判断。 第二讲 法律行为VS法律事件 辨析课堂 例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订立合同B.发生海啸 C.爆发战争D.签发支票 正确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行为。A、D两项,属于法律行为;B、C两项,属于法律事件。 易错分析本题可能错选B/C项。错选的原因为概念模糊,将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概念混淆。 知识点睛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转移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法律事件具体如图1-1所示。 图1-1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如签发汇票、订立合同等。法律行为的分类如表1-2所示。 表1-2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关键在于法律事实的出现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换句话说,法律事件是不由人所控制的,而法律行为是人可以控制的。考生应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第三讲 特殊地域管辖VS专属管辖 辨析课堂 例1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票据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出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B.持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D.出票银行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易错分析本题可能错选A/B/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10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考生要熟记。 例2单选题 甲、乙因房屋产权发生纠纷,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D.甲、乙协商确定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易错分析本题可能错选B/D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对于属于专属管辖的三类案件考生要熟记。 知识点睛 一、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也称特别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如表1-3所示。 表1-3特殊地域管辖 纠纷类型 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人民法院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先到达地、航空器先降落地人民法院 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 海难救助费用 救助地、被救助船舶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共同海损 船舶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二、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内容如表1-4所示。 表1-4专属管辖 纠纷类型 管辖法院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 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继承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并列关系。即某一诉讼,如果法律既规定了一般地域管辖,又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原告便获得了选择权,原告可以选择向具有一般地域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向具有特殊地域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其以法院辖区与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并能合理配置资源。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多数案件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 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不仅排除对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同时还完全排除了当事人对管辖的协议变更。其实质在于对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一律适用法律的规定。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第四讲 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断 辨析课堂 例1多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后6个月内,造成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下列情形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A.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B.不可抗力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易错分析本题

下载地址

立即下载

(解压密码:www.teccses.org)

Article Title:《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初级)(2021新大纲版)经济法基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易错易混考点学与练》
Article link:https://www.teccses.org/1220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