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朱广新、谢鸿飞
页数:107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
ISBN:9787521612776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条文阐释评注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条文进行逐一解读。其体例与内容包括:,历史由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与旧法间的承继与修订关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修改情况进行梳理,为读者厘清每个条文的发展沿革、修订或增减的内在理由,以更准确地把握现行法的规范含义及现实依据。第二,规范目的或功能。对特定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场景进行辨析,对其所欲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厘清,以期为读者阐明该条文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意义与作用,便于法律实务中精准检索并有效适用。第三,规范内容。对特定条文的规范内容进行系统阐释,包括对相关法律概念的解读、构成要件的分析、法律效果的明确等,以期为读者展现该条文很为全面具体的准确含义及适用规则。第四,举证责任。对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上所涉及的证明负担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合理安排进行详细阐释,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适用性。第五,其他问题。对特定条文在理解和适用上可能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减少及消弭争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同时运用体系化思维方式,分析如何协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与其他各分编、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的法律判断思考路径与法律冲突解决方案。
作者简介
朱广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民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学研究,出版学术专著《合同法总则研究》等;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成员及民法学者参与民法典编纂,对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多年致力于民法学研究,在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等领域研究成就卓著,出版学术专著《合同法学的新发展》等;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秘书长及民法学者全程深度参与民法典编纂,对诸多条文的确立与完善贡献了智慧。
本书特色
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学者携学界同道共同完成的厚重学术作品
目录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调整对象】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
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严守与合同的相对性】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合同债权债务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的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七十一条【订立合同的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的生效】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的撤回】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的撤销】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的时间】
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的失效】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的方式】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期限】
第四百八十二条【承诺期限的起算点】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的意义】
第四百八十四条【承诺的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
第四百八十六条【承诺的迟延发出】
第四百八十七条【承诺的意外迟到】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实质性变最】
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条【书面合同成立时间】
第四百九十一条【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成立时间和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第四百九十二条【合同成立地点】
第四百九十三条【以合同书形式订立之合同的成立地点】
第四百九十四条【依第一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订立合同及强制要约、强制承诺】
第四百九十五条【预约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2L
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广告】
第五百条【缔约责任】
第五百零一条【保密义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的时间】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的追认拟制】
第五百零四条【表见代表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第一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六条【无效的免责条款】
第五百零七条【解决争议条款效力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