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教育社区
www.teccses.org

外国信托法经典译丛托德与威尔逊信托法(第12版)

封面

作者:[英]莎拉·威尔逊著;孙林,田磊译

页数:65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

ISBN:978751974737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如今已出版至2版,它提供了一个简单易懂而又能激起头脑风暴的信托法基础知识。本书的结构反映了普通法学生的学习场景,鼓励读者通过现实生活中的例子、重要的学术知识以及包括相关的商业环境在内的当下背景和理论观点,批判性地参与到书本的内容中来。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莎拉·威尔逊,斯旺西大学博士,研究金融犯罪的法律应对与社会构建。现任英国约克大学的法律讲师,同时担任《劳埃德判例汇编》编委会成员。著有《英国现代金融犯罪的起源:历史基础和当前问题》(劳特利奇出版社2014年版),并在各大期刊发表过20余篇学术文章。 译者简介
孙林,国民信托博士后工作站顾问。现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法学博士,法律英语翻译,已完成国家社科外译项目译著四部,英译汉译著多部,翻译文字总量逾千万。 田磊,法学博士,律蚁语言服务社创始人,长期从事法律咨询与语言服务工作。

本书特色

“对于许多学生来说,《托德与威尔逊信托法》将是一本受欢迎的教科书。哪怕是最复杂的规则,它也能以一种通俗易懂和直截了当的方式进行解释。”——《学生法杂志》(The Student Law Journal)“对于信托法专业的学生来说,这是一个绝佳的选择。”——《学生法杂志》(The Student Law Journal)“额外的章节、阅读材料和优秀的参考论文对学生而言都是很好的复习工具。”——英国桑德兰大学法学院讲师,艾玛·史密斯(Emma Smith)“为本科生编写的教科书需要具有可读性和趣味性,同时也必须具备大量最新的信息,而这本书具备了所有这些属性。本书第12版经过了广泛的修订和更新……我推荐这本书作为学生学习的第一入门读物。”——《国际法律教育杂志》(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布朗文·戴维斯(Bronwen Davies),考文垂大学法律教师

目录

目录

致谢

前言

第1章普通法、衡平法以及信托简介

1.1信托及普通法简介

1.1.1英国法中财产所有权的意义

1.2理解信托:从WestdeutscheLandesbankGirozentralevIslingtonLondonBoroughCouncil案理解衡平法所有权与普通法所有权的特点

1.2.1财产所有权:普通法上的权益与衡平法上的权益

1.2.2财产所有权被分割成不同的所有权:信托和设立有效财产信托必须满足的“更多”要求

1.2.3信托协议中可识别之当事人

1.2.4设立信托的原因:信托替代完全赠与

1.3信托将什么归功于衡平法管辖权,以及究竟什么是衡平法管辖权?

1.3.1大法官的权力及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衡平法是如何产生的

1.3.2从临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到更形式化的衡平法“体系”

1.4对目前衡平法救济的简要介绍——导入信托在衡平法上的发展

1.4.1对人之诉外:衡平法如何从本源中发展及早期原理

1.4.2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所有权

1.5无普通法权利的财产物权在衡平法上的发展

1.5.1对物的“衡平法权利”和“普通法权利”一样好吗?

1.5.2对知悉理论要求重要性的解释

1.5.3通知原则的附加条件:衡平法和“支付对价的买方”

1.5.4善意买方原则:为什么发展物权会受到如此(确实很大)的限制?

1.5.5普通法权利、衡平法和非法行为:TinsleyvMiHigan案和RowanvDann案

1.6现代信托和现代“信托法”的产生:第2章简介

第2章信托的性质: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运行和应用

2.1信托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点简介

2.221世纪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信托

2.2.1信托源自传统用益制度:与家庭协议有关的信托,以及与死亡和继承有关的信托

2.2.2因死亡而产生的家庭授产协议和信托之外:社会其他领域的信托

2.2.3了解与股份持有相关信托的重要性,以便理解信托法

2.3不同类型信托的介绍:对明示信托、默示信托、归复信托以及推定信托的解释

2.3.1明示私益信托意义简介

2.3.2非明示私益信托简介

2.3.3“固定”和“自由裁量”明示信托的参考解释

182.4不同于普通法中利用其他方式提供财产权利的信托

2.4.1利用财产提供权益:“付对价”的财产转移

2.4.2利用财产提供权益:从一方到另一方的财产贷款

2.4.3利用财产提供权益:创设权力以赋予他人财产权

2.4.4利用合同为第三方提供权益

2.4.5利用财产提供权益:为他人创设赠与

2.5从信托介绍到信托实体法以及由“所有权”提供的最初关联

2.5.1实体法引入和核心分析

2.5.2从理解“所有权”导入信托实体法

第3章三个确定性和“受益人原则”的重要性

第Ⅰ部分:确定性和有效信托的设立

3.1确定性要求:一般概述

3.2意图的确定性

3.3与意图确定性相关的现代法律

3.4满足意图确定性的核心要求

3.5关于恳求性用语的现代法律和意图的重要性

3.6现代法律对意图确定性的批判

3.7标的物的确定性

3.7.1标的物的确定性的第一要素:财产必须被认定为“信托财产”

3.7.2标的物的确定性的第二要素:确定“信托财产”受益份额的规模

3.7.3Hunter案的潜在困难以及Goldcorp案的重要性

3.8受益对象的确定性要求

3.8.1信托关系中受益对象确定性介绍:信托的类型以及确定性的类型

3.8.2固定信托中确定对象确定性的方法

3.8.3自由裁量信托中,对象确定性的方法

3.9满足受益对象确定性的要求之外:对自由裁量信托有效性而言,“行政不易操作性”的重要性

3.1结论:理解有效信托的确定性要求

第Ⅱ部分受益人原则

3.11为目的而设立的私益信托的有效性

3.12设立有效非慈善目的信托的其他问题

3.13尝试设立避免所有合法“陷阱”的私益信托

3.14“受益人原则”、现代信托及现代信托法

第4章有效信托的法律手续和设立

4.1信托财产授予时涉及的法律手续是什么?

4.2用于声明纳入信托财产的规定方式:法律手续声明

4.3信托设立中出现的一般财产处置手续:财产转让法律手续

4.3.1衡平法和不完整财产转让

4.3.2MilroyvLord案的“最后行为”原则在明示信托设立中的适用

4.4衡平法权益处置所需的法律手续

4.4.1重要的普通法规定:《1925年财产法》第53条第1款(c)项

4.5源自“处置”方式的诉讼:GreyvIRC案

194.6法律手续、处置和税收:Vandervell案

4.7OughtredvIRC案:处置和具体可执行的用于转让衡平法权益的口头合同

4.7.1从Oughtred案到法律手续要求的某些总结要点

4.8法律手续的最后行为:临终捐赠产生的赠与和StrongvBird案中的规则

4.9StrongvBird一案中的裁定

第5章有效信托的构成要件

5.1实现有效的信托构成

第Ⅰ部分向受托人转移普通法所有权:满足Milroy案的第一步

5.2Rose案的阐述:“最后行为”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5.3“最后行为”原则的适用及其所揭露的困难

5.4Rose案中的规则与寻找指导原则

5.5“最后行为”原则

5.6PenningtonvWaine案:衡平法承认新财产所有人的替代方式

5.7关注传统方式的新方向与价值

5.8PenningtonvWaine案之后的司法路径

5.9未来发展的“蓝图”?

第Ⅱ部分信托创立人必须声明自己是财产受托人:满足Milroy案的第二个要素

5.1法院所关注的内容:满足Milroy案,声明自己是受托人,以及“不成立的赠与”

5.11满足MilroyvLord案:自我声明为受托人与“不成立的赠与”

5.12RichardsvDelbridge案:满足MilroyvLord案需要什么条件?

5.13适用RichardsvDelbridge案:为满足Milroy案,什么是必须的,并且是被允许的?

5.14适用RichardsvDelbridge案:要件范围

5.15RichardsvDelbridge案与商业交易:在商业背景下的声明信托

第6章归复信托与推定信托简介

6.1默示信托简介:默示信托的重要性及其基本原理

6.2归复信托简介

6.2.1归复信托从何处来,在何种情况下产生?

6.2.2归复信托如何分类

6.2.3归复信托与Westdeutsche案的重新分类

6.3B类归复信托:由于未成功设立信托与日后“返还”衡平法利益的默示信托

6.3.1衡平法利益瑕疵转让

6.4A类归复信托:源自“无偿转让”的默示信托

6.4.1归复信托推定与对照预赠推定

6.4.2赠与、意图和现代化与平等

6.5一个不同类型的归复信托?对归复信托与赔偿的最后思考

6.6归复信托与反驳推定意图

6.7推定信托简介

6.8推定信托已成立的情况

26.8.1推定信托适用家庭同居房屋默示信托的意义

6.8.2源自于设立“相互遗嘱”的推定信托

6.8.3源自于犯罪行为的推定信托

6.8.4托管与违反信托的责任

6.8.5产生推定信托的其他情况

6.9推定信托是否太灵活适应性太强?

6.9.1英国法中救济性推定信托的位置?

6.9.2信托、良心以及归复信托与推定信托的“重叠”

第7章归复信托、对非慈善性质非法人团体的赠与、养老基金

7.1所有权问题:谁可以“拥有”财产?

7.2合同分析的重要性

7.3解散非法人团体

7.4剩余出资与归复信托的运行

7.4.1合同分析vs归复信托分析:最终解决之路?

7.4.2结论:非法人团体的一般地位以及支持以合同为基础计算份额

7.5归复信托与养老基金

7.5.1信托行为人与养老金情况

7.6诉讼中的归复信托:AirJamaicavCharlton案

7.6.1AirJamaica案与常见问题:由被分配的基金产生的争议

第8章家庭房屋的受益权:案例研究

8.1推定信托与归复信托运行中的案例研究

8.2了解家庭房屋的重要性以便探究归复信托与推定信托:案例研究和假设模型

8.3理解不公平本身:它们如何产生以及如何体现的?

8.4争议的背景与正式伴侣关系的重要性

8.5假设模型和当前政策走向的潜在原因

8.6一般法律中的主要争端及关注点简介

8.7法律的不确定性、不适用性与LloydsBankplcvRosse案的重要性

8.7.1推定信托运用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

8.7.2将推定信托适用于有争议的房产所有者时的困难:分裂的判例法与Rosset案的背景

8.8Rosset案背景:澄清与重述——普通法上的终结?

8.9LloydsBankvRosset案:相互连贯的两种不同案例的确定性与重述

8.1Rosset案与共享住宅受益所有权的“合意”

8.11依据Rosset案认定家庭住宅上的权益

8.11.1像Rosset第1类案件的原告一样主张权益

8.11.2“协议”的重要性以及推定信托是如何由此产生的

8.12Rosset案第2类:成立通过认定具有合意的推定信托产生的财产衡平法权益

8.12.1能够推断出所有权的贡献

8.12.2依据Rosset案绝对属于第2类案件之外的贡献

218.13定量的传统方法:根据Rosset第2类设想的定量

8.13.1作为对所作贡献和共享所有权之协议的相对重要性的反映的Rosset案第1类的定量方法

8.13.2第2类案件的定量方式: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贡献的(持续)重要性

8.14Rosset案后来命运:1991年之后发生了什么?

8.15恰恰出现在OxleyvHiscock案之后的定量方法

8.16Oxley案之后法律的立场

8.17StackvDowden案作为法律的清晰陈述:那么它是当时的Rosset案吗?

8.17.1对共有房屋普通法所有权案件的受益权定量

8.17.2JonesvKernott案中阐释的StackvDowden案所采用的定量方法

8.17.3共享房屋所有权的首要的问题:Jones案以及产生受益权

8.17.4JonesvKernott案:变化中的公正观以及成立受益权

8.18同居、法律改革以及从苏格兰得到的教训

第9章秘密信托与半秘密信托(与推定信托和归复信托)

9.1秘密信托和半秘密信托是什么?

9.1.1遗嘱人希望规避法律形式要件的原因

9.1.2规避有关法律形式的《遗嘱法》规定的方法

9.2完全秘密信托的实施

9.2.1欺诈理论

9.2.2为什么归复信托不行?

9.2.3McCormickyGrogan案之后的发展

9.3实施秘密信托的局限性

9.3.1WallgravevTebbs案

9.3.2Boyes案

9.4半秘密信托

9.4.1欺诈理论

9.5半秘密信托在实施上的局限性

9.5.1Keen案

9.5.2Keen案的合理性

9.5.3遗嘱附件

9.6秘密信托与半秘密信托独立于遗嘱生效

9.7明示信托或者推定信托:它重要吗?

第1章慈善和慈善法简介

1.1英国慈善法的出现以及信托的重要性

1.1.1慈善信托与其他类型的信托对比

1.1.2慈善信托以及其他“慈善形式的选择”

1.2慈善组织的法律规定:慈善身份的后果

1.2.1慈善身份的财政优势以及税收的重要性

1.2.2慈善身份的类似原则的财政优势

1.3慈善委员会的规定

1.3.1通过管理慈善身份来管理慈善活动

1.3.2《26年慈善法》、慈善委员会的设立以及《211年慈善法》

1.3.3保留慈善组织登记册的要求以及慈善委员会的新功能

1.4现代慈善法及其当前的发展的历史基础

1.4.1慈善法出现于伊丽莎白时期至18世纪

1.4.2慈善目的的现代分类及其广泛意义

1.4.321世纪的慈善法:《26年慈善法》与《211年慈善法》

1.4.421世纪的慈善法:《211年慈善法》——及其以后

22第11章“慈善”的法律定义

11.1根据“传统法”的特征制定《26年慈善法》(现已修订为《211年慈善法》)

第Ⅰ部分传统英国慈善法

11.2传统法下的慈善目的

11.2.1第一类慈善目的——“救济贫穷”

11.2.2慈善目的——“推动教育进步”

11.3第三类慈善目的——“促进宗教发展”

11.4第四类慈善目的——“任何惠及社区的其他目的”

11.5分类目的后的法律定义:公共利益要求

11.5.1公益和教育慈善机构:Oppenheim个人关系测试

11.5.2第四类慈善目的——“任何惠及社区的其他目的”

11.5.3公共利益和救济贫穷

11.5.4公共利益和促进宗教发展

11.6对任何慈善目的造成影响的目的:取消其慈善资格

11.6.1目的必须具有纯粹的慈善性质

11.6.2慈善机构不得以牟利为目的

11.6.3由政治目的引起的问题

第Ⅱ部分《26年慈善法》和《211年慈善法》

11.7《26年慈善法》的“出发点”:“慈善”的含义

11.7.1《211年慈善法》下的公共利益

11.7.2公共利益受到攻击:现行政策以及当前公共利益法律手段的终结?

第12章类似原则

12.1无法实现捐赠者的愿望的应对方法——在普通法中引入“类似原则”

12.1.1普通法下类似原则的发展,以及《26年慈善法》和《211年慈善法》下的成文法方式

12.2普通法下的“类似原则”

12.2.1“初次失效”和最重要的笼统慈善意图

12.2.2“后续失效”

12.3“不可能”和“不切实际”的局限性:抛开“失效”不管,使用“类似原则”改变慈善目的

12.3.1“类似原则”不适用的案例

12.4“类似原则”和《196年慈善法》

12.4.1对第13条进行说明

12.4.2区分实质性目的与行政事务

12.5第13条和《1993年慈善法》《26年慈善法》及之后的法案

12.5.1《211年慈善法》、无法识别或在慈善捐赠的背景下拒绝主张赠与“其”财产的捐赠人

12.6《211年慈善法》,并对适用于21世纪目的且与“类似原则”有关的现代法律进行评估

第13章托管和“受托人职责”简介

13.121世纪的托管——背景和现状

13.1.1与托管有关的现代法律的出现

13.1.2重点关注与托管有关的现代法律的出现

13.1.321世纪的托管

13.1.4

下载地址

立即下载

(解压密码:www.teccses.org)

Article Title:《外国信托法经典译丛托德与威尔逊信托法(第12版)》
Article link:https://www.teccses.org/1195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