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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吴霙斐杨艳)(立体化校企合作财经教材)

封面

作者:吴霙斐杨艳

页数:238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

ISBN:9787542962256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就必须增强财会类专业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了解和掌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有关知识是增强财会类专业学生综合职业素质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立体化校企合作财经教材》根据新的考试大纲编写,围绕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无论是知识点的覆盖还是内容的设计都满足了教学与考证的要求,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会计法律规范,明确会计法律责任,进而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为培养“德才兼备”的会计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立体化校企合作财经教材》共分为两个部分: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立体化校企合作财经教材》内容共有五章,涉及会计法律制度、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立体化校企合作财经教材》从职业教育的实践出发,突出对实务操作的训练和基本技能的培养,既满足教学的需求,又兼顾实操的要求,以严谨的结构、精练的语言、生动的实例,将抽象的理论附着生动的载体呈现给读者。

作者简介

林云刚是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院长,吴霙斐亦是该校资深教师。林云刚和吴霙斐均具有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等学科研究深入,并编写出版多部教材。

目录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六节 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综合实训
自测题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金结算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第五节 银行卡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第七节 网上支付
本章小结
综合实训
自测题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本章小结
综合实训
自测题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本章小结
综合实训
自测题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本章小结
综合实训
自测题

节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立体化校企合作财经教材》:  (三)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银行汇票属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7)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四)银行汇票申报和兑付的基本规定  (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但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商业银行,向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区签发转账银行汇票的除外。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收妥申请人交存的现金后,在银行汇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出票金额,并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3)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4)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①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②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③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④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⑤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⑥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5)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6)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7)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8)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9)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出票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持票人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10)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少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11)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12)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该张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能办理退款。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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