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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现代化研究

封面

作者:吕承文

页数:253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

ISBN:978752033842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政府治理现代化是党和国家在21世纪上叶重要的政治发展内容,主要目标包括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体措施是推进政府治理的组织架构、权力基础、职能定位、治理方式、治理技术、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现代化转型。本书从政治学视角总结了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规律,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于政府治理体系及能力建设上,用现代政府治理来替代传统政府治理,寓善治理念于治理现代化之中。

作者简介

  吕承文,男,1987年生,江西都昌人,政治学博士,复旦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原为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为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是国家治理与法治。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5篇,《新华文摘》摘编2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5篇;独著2部,参编著作3部。主持省市级社科基金项目20项。

目录

导论
第一节 基本概念
第二节 学术回顾
第三节 研究框架

第一章 政府治理现代化的组织架构
第一节 官僚制的理论模型
第二节 官僚制的信息交互
第三节 政府编制管理与改革
第四节 行政服务中心改革思考

第二章 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权力基础
第一节 政府治理的权力困境
第二节 权力清单制度
第三节 政府与社会组织管理法治化

第三章 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职能定位
第一节 服务型政府构建
第二节 服务型政府的角色定位
第三节 政府管理与精准扶贫
第四节 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第四章 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方式转型
第一节 运动治理
第二节 法治治理
第三节 基层协同治理
第四节 宁波基层治理创新案例及其特点

第五章 政府治理现代化的科技革命
第一节 从电子政府到网络政府
第二节 网络政府的审视
第三节 网络政府的利弊

第六章 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激励机制
第一节 政绩导向的困境
第二节 政绩驱动失灵
第三节 政绩评估机制
第四节 政绩机制法治化

第七章 结论与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政府治理现代化研究》:  (一)社会管理职能转变本质是对政治职能的本质回归  转型时期,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变革的重要内容,它具有以下三大意义:  第一,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对地方行政体制变革具有根本的推动作用。  社会管理的职能转变要求地方政府实现本质性回归,扭转骨子里“社会控制”思维定式,有力疏导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顺畅。我国这种以促进地方政治、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为基本导向的地方行政体制变革是一种积极寻求通过变革地方政府自身来实现社会有效管理的调适活动。地方政府能否实现自身本质(民主的、有限的、正义的政府)回归,决定了我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程度,根本上对地方行政体制变革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地方行政体制是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必要的制度基础。  从现行的地方行政体制到即将变革的新体制可以通过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来得到根本实现。现行体制既是改革的对象,又是推行改革所依赖的组织手段。①而且,作为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的制度基础,现行地方行政体制由于变革而产生崭新的体制,又会进一步成为社会管理职能转变的制度基础。社会管理体系必然始终以地方行政体制为自身的制度根基。  第三,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的转变也是当前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是当前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涵,它涉及我国政府的本质回归及其公共权力的调适制约。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直接针对地方政府主体结构体系的体制性变革,因此必然是当前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其实,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是指政府在处理各类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以公共治理者的身份介入并且与民众保持有效顺畅的沟通,从而使得社会问题在民众心里得到真正解决。“政治系统与公众的关系取决民主的形态。”政府在职能上进行社会管理的转变本质上是对我们党一直以来的亲民传统作风的本质归位,也是旨在扭转社会各种不良风气的社会变革。  (二)政府自身是社会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变量  我国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将内部行政权力解构而创造出来的下级从属单位,它是国家政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权中居于“基石”位置,是国家权力在特定地域上的物化形态。②然而,作为相对独立的政治单位,随着时代的发展,地方政府不再是中央被动的执行者,而发生了许多角色上的变化。  首先,地方政府是中央无法替代的地方治理者;地方政府以自身接近地方公众的优势而代替中央在地方上进行依法治理,中央政府负有监督地方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  其次,地方政府是沟通地方公众与中央的重要桥梁;中央政府无法直接与公众进行沟通与对话,但地方政府却可以居中传达双方的意见,促成中央一民众的政治交流。  最后,地方政府是相对独立的公共部门,只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下推行和实施中央政府的决策及命令。改革开放以后,中央不断地赋予地方政府各种经济权限,激活地方的积极性,从而使地方政府成为地方上能动的代理者和中央在地方治理的合作伙伴。我国地方政府已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省一市一县一乡(镇)一村多层级结构,而开始向省一市(县)两级扁平化结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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