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刘慧
页数:208
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
ISBN:9787519844073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电网建设工程属于立体、线性工程,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较多,流程较长。2018年我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电网工程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环节和流程不断优化,但是与普通的基建项目相比,电网工程项目总体数量相对较少,政府部门对电网工程项目审批的专业化程度相对较弱,仍需要供电企业加强沟通和协调,以确保项目环环相扣,顺利推进。
作者简介
刘慧,1975年出生,1993年从杭州电力学校毕业进入浙江省衢州市江山供电局工作。2006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先后在县公司从事用电业务员、劳资员,在市公司从事新闻宣传干事、办公室秘书、分局办公室主任、供电抢修服务中心副主任、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营销(农电工作部)副主任等工作,兼任衢州公司法律一体化保障室秘书长。曾挂职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办公室。现为衢州市电力行业协会、衢州市电力学会秘书长。
本书特色
读者受众广,与供电企业实际契合度高,对供电企业电网规划、工程前期纠纷处理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本书为供电企业常见法律纠纷案例评析系列的第五本书。
目录
第一章 规划与前期政策概述
第一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概述
第二节 电网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审批流程精简概况
第三节 供电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措施
第二章 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
第一节 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审批,申领前应作前期论证
第二节 用地预审作为核准条件,可研报批应附预审报告
第三节 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已合并办理,均不可诉讼
第四节 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有效期的规定,各地不同
第三章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一节 稳评是否作为项目核准条件,应当依照当地规定
第二节 政府可以指定供电企业为电网项目稳评责任主体
第三节 未按规定开展稳评,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章 项目核准
第一节 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核准仅涉及宏观审查,不具有可诉性
第二节 环评等不再是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开工前完成即可
第三节 项目核准有效期为两年,启动建设即可视为开工
第四节 电网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内变更,不需另行报批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环评分类分级管理,100千伏以下项目不需环评
第二节 环评开工前完成,电网应严防电磁环境影响案件
第三节 输变电工程噪声应低于标准限值,满足环评要求
第四节 生态等环评范围非禁止建设范围,评价结果符合即可
第五节 环境影响案件举证责任倒置,供电企业应负责检测
第六节 电网规划路径等如有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第七节 输变电工程沿线准备拆迁的房屋,不必列入环评范围
第八节 电力设施保护区不是安全距离,与环保拆迁无必然联系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一节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获批前,应谨慎组织征地
第二节 国家森林公园实行特殊保护,需经林业审批
第三节 用地规划许可违法但其他手续合法,无须撤销
第七章 征地与拆迁
第一节 征地补偿标准异议应经政府裁决,否则法院不受理
第二节 房屋征收应符合法定条件,青苗等补偿应协商一致
第三节 输电走廊可以不征地,仅作一次性补偿
第四节 电网项目具有公共利益性质,可依法征收土地和房屋
第五节 政府征地程序违法,因项目涉及公益不必撤销
第八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一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办理,无须撤销
第二节 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扩建线路,应由政府协调
第三节 水保方案和文保审查非核准前置条件,开工前完成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信访
第一节 电网规划选址部分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依法不得公开
第二节 规划选址、路径等信息公开的信访和诉讼应关注时效
第三节 是否应当举行听证会是诉讼重点,电网项目也应重视
第四节 以环保和规划信息公开等反复诉讼,构成滥用诉权
后记
附录1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附录2 某市电网基建项目审批流程图(线路工程)
附录3 某市电网基建项目审批流程图(含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