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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研究

封面

作者:罗腊梅著

页数:130页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

ISBN:9787030592620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回顾和梳理了改革开放至今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历史脉络, 审视了各个历史阶段的政策特征与影响, 解析了政策变迁的动因, 总结了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改革思路, 预测了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发展方向。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基本概念
一、民办高等教育
二、教育政策
三、教育政策变迁
第二节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研究的意义
一、政策研究已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推动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发展与完善
第三节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主要研究内容和阶段划分
一、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主要研究内容
二、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阶段划分
第四节 国内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研究的现状
一、关于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研究
二、关于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历史分期的研究
第五节 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研究现状的评价

第二章 破冰引航: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滥觞与起步(1982~1993年)
第一节 滥觞与起步阶段的政策环境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
二、邓小平对教育的战略思考
三、大众的高等教育需求被唤醒
四、民办高校的重新兴起
第二节 滥觞与起步阶段的主要政策
一、主要政策文本
二、主要政策内容
第三节 滥觞与起步阶段的主要政策特征
一、主要满足政策决策主体的利益需求
二、以规范性教育政策为主
三、政策形成受政策环境制约严重
第四节 早期教育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形成早期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经济理性价值观
二、制约早期民办高等教育的成长
三、加强早期民办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规范

第三章 彷徨前行: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推进与发展(1993~1999年)
第一节 推进与发展阶段的政策环境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深入
二、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
三、高等教育私营化的国际趋势
四、高等教育市场的不断扩大
第二节 推进与发展阶段的主要政策
一、主要政策文本
二、主要政策内容
第三节 主要政策特征
一、开始关注政策执行主体的利益需求
二、政策内容结构中矛盾突出
三、“营利与非营利问题”开始成为影响政策制定的核心问题
第四节 主要政策影响
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民办高等教育办学
二、限制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空间
三、导致民办高等教育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争

第四章 有法可依: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拓展与延伸(1999~2010年)
第一节 拓展与延伸阶段的政策环境
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形成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
三、高等教育供需矛盾突出
四、高等教育领域引入市场机制
第二节 拓展与延伸阶段的主要政策
一、主要政策文本
二、主要政策内容
第三节 主要政策特征
一、平衡政策决策主体与执行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二、加强政策内容的可行性与针对性
三、重视政策过程的系统性与规范性
第四节 主要政策影响
一、出现新的合法性诉求
二、初步建立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体系
三、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

第五章 迈向治理: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调适与深化(2010年至今)
第一节 调适与深化阶段的政策环境
一、经济强国时代的来临
二、人力资源开发的战略机遇
三、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
四、私立高等教育的全球化扩张
第二节 调适与深化阶段的主要政策
一、主要政策文本
二、主要政策内容
第三节 主要政策特征
一、政策主体多元化
二、政策内容注重教育质量
三、政策过程关注监测与评估
第四节 主要政策影响
一、推进民办高等教育规模稳定的同时促进其质量提升
二、有利于形成民办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格局
三、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范式的转变促进有法可依的实现
四、推动民办高等教育从社会边缘步入社会中心

第六章 探寻规律: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动因
第一节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外部动因
一、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私营经济繁荣
三、社会形势变化增大高等教育需求
第二节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内部动因
一、政策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二、政策多元利益主体的博弈

第七章 审视现实: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成效与问题
第一节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政策文本不断充实与完善
二、政策价值取向实现宏观国家价值与微观自身价值的融合
三、政策基调实现“合法-限制-规范-扶持”的良好转型
四、政策内容赋予和加强民办高等教育的合法性
五、政策实施引导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实践
第二节 当前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内容不明确影响民办高等教育的规范管理
二、政策主体中政府角色定位不恰当制约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
三、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阻碍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政策模型转变缓慢影响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治理

第八章 迎接挑战: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改革与走向
第一节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高等教育适龄人口变化
二、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与利益博弈
三、国外高等教育的强大吸引力
第二节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改革思路
一、合理调整政策目标,实现稳定规模与提升质量并进
二、有效发挥政策主体职能,实现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教育治理
三、增强政策效应,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
四、加强政策监测与评估,完善政策执行过程
五、形成合理的政策价值选择,实现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双赢
第三节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未来走向
一、保持政府与民办高校之间的合理张力,协调政策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坚持开放性原则,建构完善的政策体系
三、扩大教育的公益性,整合政策价值追求
四、改善和提高教育公平度,优化政策环境
附录
后记

节选

  第四节 主要政策影响  20世纪90年代末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无疑给民办高等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多年积累的办学实力和办学经验的基础上,此阶段的民办高等教育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办高等教育形成了竞争,这就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提出了强烈的诉求,具有目的性与整体性的一个动态的政策系统才能有效地解决民办高等教育政策问题。因此,此阶段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产生了显著的效果,真正赋予了民办高等教育新的生命力。一、出现新的合法性诉求  “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史就是一个高等教育不断寻求其合法性来源的历史。”此阶段的民办高等教育在国家政策层面的确得到了支持与认可,尤其是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但是其发展险象环生,诸如办学质量不高、生源短缺、经费困难、管理混乱等,这些现象如影随形地伴随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而这些现象与其存在的合法性有着紧密的关系。“任何新制度都不是凭空产生的,总是在旧制度出现重大危机时,作为原有制度的代替品或者修补品出现。”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正是以“修补品”的形态出现在高等教育制度中的,而且借助于原有的高等教育制度寻找到其早期的合法性基础。“一种制度的变迁与建构都需要合法性,而这种合法性并非是自然形成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觉努力的结果。”改革开放初期,由于高等教育资源的严重缺乏,出现供不应求和供需错位等问题,以及高考制度的恢复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这就使“国家办学的补充”成为认同民办高等教育合法性地位所形成的早期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如潘懋元教授所提出的民办高等教育对其合法性地位的诉求从“纳入国家体系”到“重要组成部分”再到“教育体制的变革”,这在政策中也得到了体现。如1982年《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三条指出“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领导,将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强调和重申“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些政策不断发展完善可以说明,从政策层面,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的合法性诉求在不断加强并得到了实现。然而,进入21世纪,民办高等教育新的合法性诉求出现,即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营利与非营利问题。2002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此做出了回应,以“合理回报”既肯定教育的公益性,也不否认其营利性,保证了与《宪法》中“不营利”内容的不冲突,这让此阶段的合法性诉求得到了认可。然而,与此同时,民办高等教育进入新的困境。高等教育大众化历程的开启导致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生源因高考分数线的不断降低,公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人数的不断扩大而减少,原本以公办高校落榜生为主要生源的民办高校立刻陷入生存危机。因此,此阶段政策的主要影响之一就是赋予了民办高等教育新的合法性,但是其新的合法性危机也产生。二、初步建立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体系  广义而言,教育政策包括教育法规。“根据法规的层次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我国的法规依次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6个层次,每个层次的法规对教育都有所涉及。除了教育法规之外,教育政策还包括各级政治机关出台的规范各级学校办学行为的教育规划、通知、(部长)令、意见等文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发展至今,先后经历了政策的初步介入到政策的推进发展,终于在此阶段初步建立了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体系框架。相较而言,在国外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成熟的国家或地区,私立高等教育立法一直是一项被重视的内容,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私立高等教育政策体系。而由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历史较短,加之国家对其的态度一直处于原则性鼓励和实际性限制的状态,且政策意识淡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近30年才初步建立相关的政策体系。当各项关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陆续出台后,该政策体系框架才基本形成,主要包括以下4个基本组成部分。其一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对发展民办教育的表述。主要有:党的十三大报告(1987年)提出“继续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集资办学”;党的十四大报告(1992年)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党的十七大报告(2007年)提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其二是《宪法》(1982年发布)、《教育法》(1995年发布)、《高等教育法》(1998年发布)等关于教育发展的重要法律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的重要规定。其三是《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1993年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06年发布)、《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发布)等相关法规、规章直接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其四是国家财政、人事、金融、税务、民政等多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也影响到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成为该政策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如《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虽然目前这一政策体系中有些领域仍然较为模糊甚至缺失,但是我们应看到,正是在这样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体系框架下,党和政府才能不断积极探索,尽快出台和修订政策内容,明晰各方的责、权、利,增强政策法规的目的性与可行性,使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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