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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治理与公民网络参与权的实现

封面

作者:侯瑞雪

页数:37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

ISBN:978752160851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网络治理与公民参与是相伴相生的互动关系。我国传统的网络监管理念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现实,需要以多元治理模式为基点,来关注公民网络参与权的实现问题。新时代的网络治理和公民网络参与发生了新变化,因此,必须构建新时代政府引导下的网络多元治理模式,探寻新时代多元治理语境下公民网络参与权有效实现的路径。本书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网民参与立法、网络反腐两个正向案例以及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两个负向案例进行研究,…

作者简介

  侯瑞雪,女,汉族,内蒙古赤峰人,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剑桥大学访问学者(2014-2015年)。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和部门法哲学。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学术交流》等刊物上共发表论文20多篇,其中2篇摘要转载于《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项,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项,参与其他省部级项目若干项。

本书特色

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十九大为新时代互联网应该怎么建设、怎么发展、怎么监管指明了方向,确立了互联网发展的三大任务,其中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建立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成为两大重要任务。本书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网民参与立法、网络反腐两个正向案例以及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两个负向案例进行研究,从而为公民网络参与权的有效实现提供实践指向。

目录

第一章 网络参与权的概念体系及研究现状
第一节 相关概念体系、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政治参与、网络参与和网络参与权
二、本书的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析
一、国内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二、国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第二章 公民网络参与权的本质及实践现状
第一节 公民网络参与权的理论基础
一、人权理论
二、参与式民主理论
三、人民主权理论
第二节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权的性质定位
一、公民的参与权是人权
二、公民的参与权是一种政治权利
三、公民的参与权是一种法律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网络参与权实践的成效与困境
一、网络参与兴起的背景
二、当下我国网络参与实践的成效
三、当下我国网络参与实践的困境

第三章 国外公民网络参与权和网络治理的相关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国外公民网络参与权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现状
一、国外公民网络参与权的理论基础
二、国外公民参与权的实践现状
第二节 国外网络治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现状
一、美国的网络治理模式
二、韩国和新加坡的网络治理模式
三、日本的网络治理模式
第三节 国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启示

第四章 新时代网络治理与公民网络参与权的关系分析
第一节 从管制到治理
第二节 网络治理现代化与公民网络参与互相促进
一、公民网络参与促进网络治理现代化
二、网络治理现代化是公民网络参与的前提
第三节 新时代网络治理与公民网络参与的新变化
一、网络风险加剧
二、网络新生代蓬勃发展
三、信息传播无序化明显
四、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第五章 构建新时代政府引导下的网络多元治理模式
第一节 多元治理模式概论
一、多元治理概念的来源和特征
……
第六章 我国网络治理与公民网络参与权实践的个案分析
第七章 新时代多元治理语境下公民网络参与权实现的路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网络治理与公民网络参与权的实现》:  首先,就自由的实现而言,个体能否制约共同体成为自由与否的关键。网民个体尽管数量众多,但非常容易受到网络共同体的强制性干涉。这种干涉可以使个体不得不作出非己意愿的选择,从而失去自由。个体的力量相对于共同体而言总是渺小的,如果共同体得不到制约,它可能侵害到个体的自由。同时,如果网民个体不能融入共同体,自由也无法实现。因此,为了有效实现公民网络参与的自由和权利,网民个体与网络共同体之间应保持力量上的均衡:网民个体在力量上要足以对抗共同体,同时网民个体在利益上要足够依赖共同体。  其次,网络共同体在参与公共事务过程中容易走向极端化。网络参与,经常是以共同体的某种公众意志出现的。网民根据自己的价值偏好与志趣倾向,自动地归类于某类共同体,在共同体环境中感受自身的力量。在很多情况下,频繁的网络沟通会不断强化同类观点的传播,甚至走向极端,对不同的立场和声音进行压制,排斥异己。“新科技,包括网络,让人们更容易听到志同道合的言论,却也让自己更孤立,听不到相反的意见。”③在这个意义上,网络共同体对于网民个体具有绝对的权力,个体对于共同体则毫无作用力可言,自由已不存在。当然,共同体为了自身的发展,总是会或多或少地限制个体的自由,这也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共同体一味地追求整体性而无视个性,个体的自由便无从谈起。如果网络共同体统揽一切事务,个体毫无能动性,共同体极易走向极端并会剥夺个体自由。  网络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引发了群体极化现象和一些群体性事件。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导致网络民主情绪化、非理性。①在虚拟的网络政治空间里,网民可以以非真实的身份自由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在极大地激发他们政治参与热情的同时,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也使部分民众失去自律、理性,责任缺失,随意散布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发表带有明显个人情绪化的偏激或非理性言论,导致网络上出现海量的主观性、片面性的信息和言论,甚至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详细论述了“群体极化”现象在网络社会中的形成、表现及其对民主的影响。桑斯坦指出,群体极化现象在网络空间中也会存在,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各种原来无既定想法的人,因为他们所见不同,最后会走向极端,造成分裂的结果。  群体性事件是指人们因为某些涉及自身利益的事件而聚集,通过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来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利益的不正当的行为。类似“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层出不穷。网络群体性事件不仅超越地域限制,覆盖范围更大,而且更加容易恶化,难以控制,社会各界的关注度也高,如何妥善地处理这类事件是对我国政府执政能力,尤其是网络问政的严峻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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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Title:《网络治理与公民网络参与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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