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德】乌尔里希·福尔斯特(Ulrich
页数:44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
ISBN:9787521609950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在我国,破产法理论还比较薄弱,尚未引起相应的重视。在自然人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债务人自我管理、破产程序的统一化等方面还亟需理论的支持和外国法的经验。在这一背景下,译介德国破产法的意义重大。为方便学生和学者对德国破产法的研究,首先应译介德国破产法简明教材。本书对《德国破产法》进行了清晰而详尽地论述。首先,本书涉及程序进程、立法改革和靠前破产法等各个方面。其次包含了基本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银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领域。本书的特点在于资料详实、内容新颖,附有大量的案例和图表以帮助理解。通过本译著,读者可以全面了解德国的破产法和近期新的立法改革,从而对我国的破产法研究有所增益。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乌尔里希 福尔斯特,出生于1955年2月5日,现为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1992年获得哥廷根大学授课资格,1993年被聘为康斯坦茨大学教授。乌尔里希 福尔斯特教授多年来笔耕不辍,已出版著作有《破产法》教科书、《民事诉讼法》及《产品责任法》的重要法律评注,并在重要期刊上发表30余篇文章和案例评析。 译者简介:
张宇晖,201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在科隆大学攻读民商法硕士学位;自2016年起在科隆大学民法和公司法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
本书特色
以丰富的案例讲解为主导,全面系统解读德国破产法。
本书体系清晰,结构严谨,时常辅以简明的案例讲解破产法知识,其既可以作为初学者的入门教材,也可以作为高年级学生的复习材料。
目录
第一章 破产程序的目的
第一节 导 论
第二节 对债权人的共同清偿
第三节 债权人的平等对待
第四节 债权人平等对待的路径
第五节 余债免除
第二章 破产程序的概览
第一节 企业破产
第二节 消费者破产
第三章 改革中的破产法
第二部分 程序的参与人
第四章 债务人
第一节 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节 无法律人格的企业
第三节 遗产和共有财产
第五章 破产法院
第一节 管 辖
第二节 程序原理
第三节 司法裁判的职责
第六章 破产管理人
第一节 职务和监督
第二节 责 任
第七章 破产债权人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后顺位债权人
第三节 债权人的机构
第八章 财团债权人
第一节 程序费用(财团费用)
第二节 其他财团债务(财团债务)
第九章 取回权人和别除权人(概要)
第三部分 破产程序启动之路径
第十章 启动申请
第一节 债权人的申请
第二节 债务人的申请
第三节 合法前提
第四节 撤回和终结声明
第十一章 法院的临时措施
第一节 一般的处分禁止
第二节 临时破产管理人的任命
第三节 其他保全措施
第四节 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
第五节 临时自行管理
第六节 保护债务人免受保全措施
第十二章 启动事由和程序费用的支付
第一节 启动事由
第二节 破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三章 对启动申请的裁判
第一节 重大事实的确认
第二节 驳回申请
第三节 程序的启动
第四部分 破产程序启动的效力
第十四章 对债务人的个人效力
第一节 答复和协助义务
第二节 职业法上的限制
第三节 破产企业的解散
第十五章 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扣押
第一节 破产财团
第二节 管理权和处分权的转移
第三节 执行禁止和追溯禁止
第四节 财团财产的解除
第五节 附注:破产管理人和财团的关系
第十六章 无权及交易保护
第一节 处分权的限制和善意取得
第二节 对债务人的履行
第十七章 破产债权人的抵销
第一节 导 论
第二节 破产程序启动时的抵销事实
第三节 之后的抵销事实
第四节 抵销的排除(第96条第1款)
第五部分 效力待定的法律关系的处理
概 述
第十八章 债务人的双务合同
第一节 导 论
第二节 双务合同下的选择权
第三节 选择权的限制
第四节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
第五节 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第十九章 委托、事务处理、授权
第二十章 中止的诉讼程序
第一节 中 断
第二节 中断的终结
第六部分 破产财团的增加和清算
概 论
第二十一章 债权的收回
第一节 债务人的债权
第二节 破产债权人的债权
第三节 司法进程
第二十二章 破产撤销
第一节 基本思想
第二节 一般前提
第三节 撤销事由
第四节 法律后果
第二十三章 取 回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取回权
第三节 代偿取回
第二十四章 别 除
第一节 基 础
第二节 别除权
第三节 别除物的变价
第四节 有权人的费用分摊
第五节 代偿别除(Ersatzabsonderung)
第六节 对别除权的争议
第二十五章 对财团债权人的清偿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不足情形
第七部分 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二十六章 分配程序的确认
第一节 基本思想
第二节 债权申报
第三节 审查期日
第四节 后续的程序
第二十七章 对债务人剩余债权的确认
第八部分 财团的变价和分配
第二十八章 财团变价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节 公司的转让和重整
第二十九章 对破产债权人的财团分配
第一节 基 础
第二节 分配清单
第三节 中期分配
第四节 最终分配和程序终结
第五节 追加分配
第九部分 破产程序的结束
第三十章 程序的终结和终止
第一节 终 结
第二节 终 止
第十部分 破产计划
第三十一章 破产计划的目的
第三十二章 破产计划的内容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陈述部分
第三节 形成部分
第三十三章 破产计划的程序
第一节 计划的制订
第二节 债权人对计划的接受
第三节 债务人的同意
第四节 法官对计划的确认
第五节 后续程序
第十一部分 余债免除
第三十四章 余债免除的基础
第一节 余债免除作为政策上的根本性决定
第二节 程序的概述
第三十五章 余债免除的路径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暂时许可之路径(“裁判开始”)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期限
第四节 良好表现期
第五节 准予余债免除
第三十六章 程序费用的延期
第一节 基本思想
第二节 同意延期
第三节 撤销延期
第十二部分 特别程序
第三十七章 自行管理
第一节 导 论
第二节 命令和撤销
第三节 自行管理时的破产程序
第四节 补充:启动程序中的自行管理
第三十八章 消费者破产程序
第一节 导 论
第二节 消费者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的程序
第四节 债权人申请破产时的程序
第三十九章 特别财团的破产程序
第一节 遗产的破产程序
第二节 共有财产的破产程序
第十三部分 特殊问题
第四十章 集团破产的特点
第四十一章 对国际破产法的说明
第一节 导 论
第二节 《欧洲破产条例》
第三节 德国国际破产法
第四十二章 破产法在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第一节 破产程序中的抚养费请求权
第二节 破产程序中的公法上的义务
条文索引
关键词索引
文献索引
节选
对学生来说,破产法并不容易理解。《破产法》中的大部分内容貌似是对《民法典》中《债法》和《物权法》的特殊规定,但实际上《破产法》也改变了《公司法》和《劳动法》的规则,而首先改变的是《强制执行法》。然而通常,上述法律规定没有(或不再)同时介绍给读者。因而,在没有补充性知识的情况下,学习《破产法》常常使人灰心丧气。这令人遗憾,但实际上也可以避免。
虽然,《破产法》不再是大学的必修课,可能属于选修课。但未来《破产法》会日益引起实务人员,尤其是律师的关注。经济发展也有助于此。另外,随着消费者破产和余债免除更加活跃,预计留给传统的《强制执行法》的空间会越来越少。
《破产法》如此复杂并且有时显得如此特殊,但也可以对其进行解释。本书首先追求的也是通俗易懂,即对特殊之处从基础知识开始引导并对其经济背景进行解释。因此,本书通过前面的文献使细节得到很大扩展;不能省去参考文献!这本《破产法概论》是这些年给学生上课的成果,但也面向毕业生和实务人员(“经济刑法”硕士课程)。
为了方便更好地理解德国破产法,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需要澄清。
首先,是对译著的一些说明:书中所参考的法条如未特别注明出自哪部法时,均出自德国《破产法》;对段落中的中心意思使用了加黑字体;文中使用楷体的段落属于方便理解或加深的部分;相关知识点在所引边码中皆有说明。
其次,是对德国《破产法》及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概括说明。
1.经立法修订,德国《破产法》整合了《破产清算法》和《和解法》。程序上分为(参见→边码21及以下):常规程序(主要适用于公司破产,但不排除消费者破产)和消费者破产程序。常规程序之下分为清算程序和破产计划程序,而破产和解实际上仅适用于自然人破产。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尚未构建消费者破产程序及相应的余债免除制度。而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小组划分、债权顺位、计划表决与德国均有不同,如在德国破产法中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税收等并非优先顺位,主要原因在于德国《社会保险法》对此提供了保护措施。另外,对于破产申请义务、自行管理制度和管理人的组成、处分权及责任等两国规定均有不同。
2. 2012年以后德国破产法的立法改革:欧盟的《破产前的重组指令》于2019年3月28日通过了一读程序,成员国原则上应该于两年之内转化为国内法;《便利解决集团破产法》于2018年4月21日生效;2017年4月5日生效的《优化撤销时法律安定性立法》主要对德国《破产法》的第133条第2款、第3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进行了修订;此外参照《美国破产法》第11章,德国于2011年11月7日颁布了《进一步便利公司重整法》,对自行管理和破产计划表决进行了大量修改,主要部分于2012年3月1日生效。而我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就企业破产适用问题先后颁布过3次司法解释:2011年就一般适用问题、2013年针对认定债务人财产以及2019年针对债权人权利行使问题。
自接触德国法以来,笔者对规则之间相互衔接给社会带来的秩序感感受颇深。正如前辈所言,要做到理论上复杂化,实践中解决问题才能简单化。笔者怀着不尚玄虚、精益求精的态度来完成翻译事宜,但因时间和水平所限,难免出现疏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