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梅新和,陈新城 编著
页数:37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
ISBN:9787503683145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案例选题的合理性。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成千上万,给公民学法用法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因此,本丛书的选题,主要选择那些影响大、覆盖面广、具有代表意义,与广大公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经典案例进行逐一详细的解说,能让广大公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二,案例内容的可读性。作为通俗类读物,丛书具有文笔生动、明白通畅的特点,尤其是这些大量的案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作为法律读物,丛书的法理、评析部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概念表达准确,分析深入浅出。如此,读者可以在轻松的阅读过程中,逐步提高知法、用法水平。
第三,案例体例的独创性。丛书不是法学理论著作,也不是案例的简单汇编,而是理论分析与经典案例的完美结合。丛书从案情简介、法院判决、法律问题、法律评析四个层次,用实例说明理论,用理论剖析实例,将四者有机统一,相得益彰。
《法律直通车》丛书的出版,是法律图书通俗化、专门学术大众化的一次尝试和探索。我们期待着这种尝试和探索能被广大的读者接受和认同。
作者简介
梅新和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该律师多年从事法律工作,先后担任多家大型公司长年法律顾问。
在房地产和公共工程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多次参与办理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转让、投资、融资,起草楼宇预售、买卖、按揭的法律文件,办理楼宇预售、买卖及按揭登记手续,参与房地产项目的谈判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业务。
在公司法律事务、诉讼等业务领域中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深的理论研究,尤其擅长为公司提供完善的专项劳动(工伤纠纷)规章管理制度法律服务,对公司的签约合同进行事前调查、审查、修改,事后追踪、管理的法律服务,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业务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方案、法律意见,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债务)或不良资产有丰富的处理、处置经验和丰富有效的办案策略、方法,并为公司企业提供全面的资信调查、信用管理风险控制等公司法律事务。
在执业领域中出版学术著作成果有:《商品房买卖操作实务》、《房屋租赁操作实务》、《物业管理操作实务》、《房屋拆迁安置操作实务》、《房屋质量与房屋装修纠纷操作实务》、《合同纠纷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劳动合同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工伤纠纷损害赔偿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民事诉讼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等20余本专业法学著作,并在中国律师网、《人民法院报》上发表多篇专业学术论文。
目录
1.何谓刑事诉讼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
2.如何理解“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含义?
3.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享有哪些职责?
4.我国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组织体系有哪些规定以及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享有哪些职责?
5.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6.在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回避?
7.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回避的对象有哪些?
8.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法律援助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9.何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被告人应如何区分?
10.在刑事诉讼中,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11.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1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自己进行辩护,哪些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13.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被聘请律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职责和诉讼权利?
14.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5.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6.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权自行辩护?
17.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否有权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18.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9.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人是否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有哪些具体规定?
21.在刑事诉讼中,如何确定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22.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23.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24.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25.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26.何谓证据以及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有哪些本质特征?
27.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28.刑事诉讼法对证人有哪些要求?
29.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30.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是否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
31.在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
32.在刑事诉讼中,以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据可否作为定罪的根据?
33.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诉、自诉案件证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第二部分 案例现场
第三部分 法律法规
节选
第一部分 实务问答
1 何谓刑事诉讼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
现代的诉讼,基本上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通常情况下,我国刑事诉讼具有如下的特征:
(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国家专门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包括安全机关,下同),它们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审查批准逮捕权、部分案件侦查权以及法律监督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简称为公安司法机关。
(2)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刑罚权,就是国家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加以刑事处罚的权力。刑事诉讼的具体内容就是依法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已经发生,谁实施了犯罪及其有关情节并正确适用法律加以惩罚,也就是如何追诉犯罪,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刑事诉讼不但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予夺,而且诉讼过程也与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因此,公安司法机关追诉犯罪的活动,应当由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严格加以规范和制约,以防止其滥用权力侵犯人权。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只有严格遵循程序的要求进行诉讼活动,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更好地发挥自己在诉讼中的作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的严格程序化,体现正当程序的要求,这是诉讼民主的基本要求。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由于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任何刑事诉讼都必须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为了在诉讼中证明案件事实或者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有被害人,附加民事诉讼原告、被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等参加诉讼。是否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以及他们参加的深度、广度和透明度,是衡量诉讼民主、公正的重要标志。
2 如何理解“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l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唯一的审判机关,它在刑事诉讼中,执行审判职能。本条确定了关于未经依法判决不得对公民确定有罪的原则。它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具有最终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这对于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的进步,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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