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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创制空间及其合法性研究

封面

作者:金黎钢著

页数:104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20815727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尝试提出地方性法规创制空间的法解释方案和法政策措施,为界分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提供一种分析的角度和思路,以此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作者简介

金黎钢,法学博士,人民警察,现任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副总队长。2001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先后获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研究者
作者从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发得出四点结论:一是属于中央事权,但需要地方视实际情况实施的,国家层面的立法要留有余地,给地方性法规创制留有空间;二是地方差异性大于统一性要求的事项,国家层面立法可适当谦抑,以便于地方立法有针对性地、因地制宜地具体化;三是在国家高速发展时期,应当从合目的性的角度从宽理解与上位法的不抵触原则,支持地方进行立法探索;四是地方立法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出发,使立法具有民意基础,可以为地方立法提供正当性支撑。

目录

序言

绪论001

一、 论题的确定001

二、 研究范围的界定007

三、 研究现状述评011

四、 研究方法的择定017

五、 研究的基本思路与结构018

第一章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创制性

条款022

第一节中央和省级地方道路交通安全

立法简况023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行政法规023

二、 道路交通安全省级地方性法规024

第二节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创制

条款的具体表现028

一、 创制行政主体权力和责任条款029

二、 创制公民、法人等主体权利和义务

条款039

三、 创制公民、法人等主体法律责任

条款049

第三节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创制

条款的成因及其正当性065

一、 合法性标准066

二、 正当性考量因素070

第二章消防安全地方性法规创制性条款084

第一节中央和省级地方消防安全立法简况084

一、 消防安全法律084

二、 消防安全省级地方性法规089

第二节消防安全地方性法规创制条款的具体表现092

一、 创制行政主体权力条款093

二、 创制公民、法人等主体义务条款095

三、 创制公民、法人等主体法律责任条款102

第三节消防安全地方性法规创制条款的成因及其

正当性105

一、 地方性法规创制条款的成因分析105

二、 地方性法规创制条款的合法性问题114

第三章治安管理地方性法规创制性条款122

第一节治安管理立法简述122

一、 治安管理的内涵122

二、 中央和省级地方治安管理立法简况124

第二节治安管理地方性法规创制条款的具体表现131

一、 治安管理地方性法规中的创制性条款131

二、 上海世博会安保地方立法中的创制性条款139

第三节治安管理地方立法创制条款的成因及其正当性142

一、 地方性法规创制条款的成因分析143

二、 地方性法规创制条款的合法性问题147 第四章地方性法规创制性条款的合法性分析155

第一节优化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配置155

一、 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配置的原则156

二、 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配置的具体标准159

三、 中央与地方立法调整的具体事项范围162

第二节妥帖界定“地方性事务”165

一、 “地方性事务”概念的提出165

二、 “地方性事务”的内涵167

三、 “地方性事务”范围的确定171

第三节适当解释“不抵触原则”172

一、 “不抵触原则”的含义173

二、 关于“不抵触原则”认定标准的检讨175

三、 把握“不抵触原则”的具体建议181

第四节总结与展望185

参考文献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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