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周光权
页数:317页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
ISBN:9787562088400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分二十一章, 内容包括: 刑法与犯罪概说 ; 罪刑法定原则 ; 刑法的适用范围 ;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不作为 ; 犯罪主体 ; 犯罪故意 ; 犯罪过失 ; 犯罪排除事由 ;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 共同犯罪 ; 罪数论 ; 刑罚裁量等。
作者简介
桑磊 前司法部考试中心命题处长。2003年进入司法部考试中心工作,历任考务处干部、考试司考试处主任科员、考试中心综合处(现为评卷与研究处)副处长,2011年起任命题处(现为题务处)处长。2017年2月辞职,主编《法学第一课》,2018年出版桑磊法考系列图书。现致力于法考与法律教育工作。
刑法
周光权 前资深命题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关注刑法基本立场、犯罪论体系、刑法方法论、财产犯罪的认定等重大刑法问题,善于运用比较研究方法,结合前沿刑法学说分析重大疑难案例。主业是刑法学教学科研,业余写诗、练字。
方军 清华大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刑法学界新锐。写作逻辑严谨、条理清晰;讲课深入浅出、富于启迪。
本书特色
本书系根据法考客观题考试趋势,在精心研究往年考试规律的基础上编写而成。全书以往年多次考查的重点知识点为主,以基础知识点为辅,构架了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全书层次清晰,逻辑分明。为便于理解,正文中还穿插了往年的部分典型真题。
目录
丛书前言
本书导言
刑法体系图
第一章 刑法与犯罪概说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四章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五章 不作为
第六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
第二节 单位犯罪
第七章 犯罪故意
第八章 犯罪过失
第九章 犯罪排除事由
第一节 违法性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四节 被害人承诺与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第十章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第一节 犯罪未遂
第二节 犯罪中止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十二章 罪数论
第一节 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 想象竞合犯与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牵连犯与不可罚的事前、事后行为
第十三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累犯
第二节 自首
第三节 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制度
第五节 缓刑制度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
第一节 减刑制度
第二节 假释
第三节 追诉期限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交通肇事罪
第二节 放火罪
第三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三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四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五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六节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七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八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九节 集资诈骗罪
第十节 信用卡诈骗罪
第十一节 保险诈骗罪
第十二节 逃税罪
第十三节 非法经营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
第二节 非法拘禁罪
第三节 绑架罪
第四节 遗弃罪
第五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六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七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权利罪
第一节 抢劫罪
第二节 抢夺罪
第三节 盗窃罪
第四节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第五节 诈骗罪
第六节 敲诈勒索罪
第七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赌博罪
第二节 伪证罪
第三节 窝藏、包庇罪
第四节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五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六节 盗伐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二十章 贪污受贿罪
第一节 贪污罪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
第三节 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四节 行贿罪
第五节 介绍贿赂罪
第二十一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
第二节 玩忽职守罪
第三节 徇私枉法罪
本书导言
刑法体系图
第一章 刑法与犯罪概说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四章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五章 不作为
第六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
第二节 单位犯罪
第七章 犯罪故意
第八章 犯罪过失
第九章 犯罪排除事由
第一节 违法性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四节 被害人承诺与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第十章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第一节 犯罪未遂
第二节 犯罪中止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十二章 罪数论
第一节 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 想象竞合犯与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牵连犯与不可罚的事前、事后行为
第十三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累犯
第二节 自首
第三节 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制度
第五节 缓刑制度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
第一节 减刑制度
第二节 假释
第三节 追诉期限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交通肇事罪
第二节 放火罪
第三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三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四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五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六节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七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八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九节 集资诈骗罪
第十节 信用卡诈骗罪
第十一节 保险诈骗罪
第十二节 逃税罪
第十三节 非法经营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
第二节 非法拘禁罪
第三节 绑架罪
第四节 遗弃罪
第五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六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七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权利罪
第一节 抢劫罪
第二节 抢夺罪
第三节 盗窃罪
第四节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第五节 诈骗罪
第六节 敲诈勒索罪
第七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赌博罪
第二节 伪证罪
第三节 窝藏、包庇罪
第四节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五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六节 盗伐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二十章 贪污受贿罪
第一节 贪污罪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
第三节 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四节 行贿罪
第五节 介绍贿赂罪
第二十一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
第二节 玩忽职守罪
第三节 徇私枉法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