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李庚强著
页数:304页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
ISBN:9787565335303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约27万字, 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项目之一。全书共五章: 刑事扣押的释义、刑事扣押的启动、刑事扣押的执行、刑事扣押的保管、刑事扣押的处置。
作者简介
李庚强,1990年生,河南安阳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发表论文十余篇,主要有《“实体”与“程序”:口供依赖背景下二元价值的反思与构建》《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范围立法之弊端与矫正》等。
目录
一、研究缘起
二、背景、意义与创新
第二章 刑事扣押的释义
第一节 刑事扣押的内涵与外延
一、扣押之客体
二、扣押之目的
三、扣押之行为
四、刑事扣押的含义
第二节 刑事扣押相关概念比较
一、刑事扣押与行政扣押、民事扣押
二、刑事扣押与法定刑事强制措施
三、刑事扣押与查封、冻结
四、刑事扣押与追缴、退赔、返还、没收
第三章 刑事扣押的启动
第一节 刑事扣押启动程序的概述
一、刑事扣押启动程序的立法现状
二、刑事扣押启动程序的研究现状
第二节 我国扣押启动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扣押启动程序的立法缺陷
二、刑事扣押启动程序的司法问题
第三节 我国扣押启动程序的借鉴与完善
一、刑事扣押启动程序完善的原则性理念
二、刑事扣押启动程序完善的具体路径
第四章 刑事扣押的执行
第一节 刑事扣押的执行程序概述
一、刑事扣押执行程序的立法现状
二、刑事扣押执行程序的研究现状
第二节 我国刑事扣押执行程序的问题
一、扣押执行未明确比例原则
二、权利人的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
三、缺少执行人员执行权限的法律基础
四、执行程序中的扣押文书有待规范
五、执行特殊扣押的经验不足
第三节 我国扣押执行程序的借鉴与完善
一、切实提高执行主体的实战素质
二、贯彻刑事扣押执行中的比例原则
三、完善我国扣押执行的身份表明制度
四、补充完善扣押执行的辅助权力
五、严格规范执行文书及其规范填写
六、保障权利相关人的在场监督权
七、进一步细化我国的特殊扣押规则
第五章 刑事扣押的保管
第一节 刑事扣押保管的概述
一、保管程序的立法现状
二、保管程序的研究现状
三、保管程序的司法现状
第二节 我国刑事扣押保管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亟待统一
二、管理场所及其相应的场所配置有待优化
三、保管物的流转管理制度不明
四、随案移送制度在实践中运行较为混乱
五、特殊情形下的保管制度尚待继续完善
六、扣押物保管的监督救济途径亟待完善
第三节 我国刑事扣押保管程序的完善
一、实现相互分离的保管权责配置
二、构建刑事扣押的随案移送制度
三、构建完整的扣押监管链制度
四、健全扣押物保管程序的配套监督制度
第六章 刑事扣押的处置
第一节 刑事扣押处置概述
一、什么是扣押处置程序
二、我国扣押处置程序的立法现状
三、我国刑事扣押处置的司法现状——基于20例因违法扣押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的分析
第二节 我国刑事扣押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返还扣押物的认定程序
二、刑事扣押处置程序设置混乱
三、刑事扣押处理程序运行混乱
四、刑事扣押处置欠缺有效的监督救济制度
第三节 我国刑事扣押处置程序的完善
一、规范扣押物返还的查明规则
二、健全扣押物返还的查明程序
三、完善扣押处置的监督救济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刑事扣押制度研究》: 四、刑事扣押的含义 (一)定义 综合上述三个要件的论述,可以得出“刑事扣押”的如下定义: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全证据、财产与社会利益,办案人员依法就可为证据之物、可为财产保全之物和违禁品采取取得、留存决定的强制措施;“刑事扣押程序”是指的刑事扣押启动程序、执行程序、保管程序、处置程序的程序集合体。而其他学者或域外学界要么是精简到仅对扣押可为证据之物、可为财产保全之物和违禁品的客体范围的探讨,要么也是限于对扣押客体、扣押目的、扣押手段的研究①。相比而言,《刑事扣押制度研究》所释之刑事扣押定义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三要素齐备,即包含刑事扣押的目的、客体、行为要素,并对其进行分层分段研究,从而具备了刑事扣押完整定义的所有要素。第二,增加对刑事扣押程序部分的动态定义,以动态定义补充静态定义给受众以片面的思维定式,从而促使对刑事扣押的探究更为系统、更为广阔、更为深入。 (二)刑事扣押的分类 为了能够更为全面地认识刑事扣押措施,以及方便下文就某些概念和问题展开讨论,刑事扣押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进行以下几种分类: 第一,令状扣押与无证扣押。根据执行扣押是否需要令状,可将刑事扣押区分为令状扣押与无证扣押。令状扣押是指办案人员必须预先申请扣押令状方得以执行的扣押,未取得该令状执行的扣押均属于非法扣押;无证扣押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办案人员无须预先取得扣押令状,即可径行执行的扣押。令状扣押是令状主义下的原则性要求,由法官负责对扣押权行使的必要性作出审查,以防止扣押权的滥用。 第二,任意扣押和强制扣押。根据扣押的执行是否需要预先取得相对人同意,可以将刑事扣押区分为任意扣押和强制扣押。任意扣押源自于任意侦查的概念,即该类扣押无须另向法官申请扣押令状,而是以扣押相对人的同意或承诺为执行扣押的前提条件,如未取得相对人相应意思表示的,不得执行扣押;强制扣押是获取扣押物最主要的手段,由于该类扣押对相对人的权利侵犯程度更严重,故对其一般采取严格的司法审查,除特殊情形外,强制扣押必须取得令状方得以执行。 第三,审前阶段扣押与审判阶段扣押。根据采取扣押措施时所处的具体程序阶段,可以将刑事扣押分为审前阶段扣押与审判阶段扣押。在审前阶段,刑事扣押主要集中于侦查程序,由侦查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向所在辖区法官或检察官申请扣押令状,进而执行扣押:在审判阶段,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签发扣押令状,交由司法警察或辖区侦查人员负责执行该令状。因此,由于扣押所处程序阶段不同,扣押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执行程序以及相应的决定主体、执行主体也会有所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