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吴理财等著
页数:288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520331630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为向湖北省改革开放40年献礼,本丛书是2016年8月,经由当时分管农业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任振鹤同志建议,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下达给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丛书系统回顾和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农业农村改革、创新与发展的历程,取得的成就、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所形成的研究成果由总论(光辉历程)、农业发展、农村治理、农民群体、城乡一体、公共服务、集体经济、土地制度、财税金融、扶贫攻坚、小康评估共11个专题构成,由湖北省内“三农”学界力量共同合作完成,是一幅全景展示湖北省农业农村改革40年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宝贵经验的珍贵历史画卷。
作者简介
吴理财,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城乡一体化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副院长。入选教育部2010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被聘为民政部“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兼任安徽省农村社会学会副会长等职。主要从事地方政治、乡村治理、文化治理研究。
目录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研究综述
第三节 篇章结构
第二章 湖北省农村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
第一节 湖北省农村基层党建发展历程
第二节 基层党建带动农村社会治理的主要经验
第三节 基层党建带动农村社会治理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基层党建带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方向
第三章 湖北省农村基层政权改革与社会治理
第一节 乡镇基层政权重建及治理功能发挥
第二节 基层政权的职能扩张与异化
第三节 湖北省乡镇体制改革
第四节 基层治理问题与困境
第五节 乡镇体制改革转变社会治理逻辑
第六节 改革开放40年来湖北省村民自治发展
第四章 湖北省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
治理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 湖北省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的主要经验
第三节 湖北省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湖北省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第五章 湖北省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治理
第一节 湖北省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态势及成因
第二节 湖北省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典型经验
第三节 当前湖北省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特点
第四节 改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政策建议
第六章 湖北省农村文化治理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农村文化治理的历史变迁
第二节 湖北省农村文化治理的典型经验
第三节 加快湖北省农村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第七章 改革开放40年来湖北省农村社会治理变迁及展望
第一节 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与”乡政村治”体制建构
第二节 农村税费改革与”以钱养事”机制建立
第三节 个体化社会转型中的农村社会治理创新
第四节 湖北省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特点
第五节 湖北省农村社会治理发展趋向
附件
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改革开放40年:湖北农村社会治理》: 一 罗田县“法务前沿工程” 罗田县作为典型的山区农业县,隶属于湖北省黄冈市,人口总数大概有63万人,下辖12个乡镇、413个行政村。自步人21世纪以来,罗田县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地向乡村社会延伸,依托“法务前沿工程”这一新型农村社会治理平台,将传统的农村社会维稳机制有效转变为以权利保障为导向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建立了一条基于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农村综合治理体系,推动了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制的重构,实现了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从“管制”到“服务”的转变。 所谓“法务前沿工程”,它是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规划与指导下,在乡镇党委、政府与基层司法服务机关的共同合作下,以村(居)服务组织为载体,整合司法服务部门、村民自治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等多种力量,在村(居)一级建立司法前沿工作站,在村落社区建立法务前沿工作小组,建立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村社服务体系,建构起面向农民全面开展基层法律服务的村(居)综合服务体系”①。“法务前沿工程”是农村社会发展倒逼的产物。罗田县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改革农村基层司法体制,进而实现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创新。2005年,罗田县针对农村基层司法机关职能低效的困境,通过实施化被动维稳为主动调解、创新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模式,将传统的“小司法”转变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服务,并主动向村社延伸,着力解决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极大地提升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可及性。 (一)构建工作网络,搭建工作平台 为加快“法务前沿工程”在全县的实施,罗田县加快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体制资源的整合,将法务工作体系向农村基层延伸。为保障“法务前沿工程”的实施效率,罗田县成立了法务前沿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县直部门及乡镇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在乡镇层面,在整合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基础上,也成立了乡镇司法前沿工程领导小组,通过以乡镇司法所为中心,以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及社区矫正帮教中心为补充,整合了各种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了“一所三中心”的组织框架,形成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部门协同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有效拓展了基层司法服务的工作空间。村庄层面,在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基础上,将村干部、司法干警和社会志愿者等进行有效整合,在行政村设立法律服务前沿工作站——“村(居)法律诊所”,以此为基础开展法律工作者送法下村活动,为村民开展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在县、乡、村三级组织框架的基础上,驻村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下村进行“法律义诊”,为村民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定期开展座谈会来宣传法制知识,在调解村庄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让农民享受法律服务。同时,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及派出所采用部门联动的方式,在村落(自然村)社区组建“社区法律服务顾问团”,通过包片负责的形式,由政府出资为村民购买法律服务,将各村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了县、乡、村、村落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有效地将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村落社会,提升了农村矛盾纠纷治理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