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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法理思辨

封面

作者:刘平

页数:407

出版社:学林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548615255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梳理、分析了行政救济的全部救济形式 ,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主要的法律救济形式,也包括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两种相配套的法律救济形式,还包括行政调解、信访、行政申诉等非法律救济形式。目前,市面上较多的是专门研究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学术专著,但系统阐述行政救济的学术专著尚不多。 本书延续了作者前三部学术专著《法治与法治思维》《行政执法原理与技巧》《立法原理、程序与技术》的风格定位,即“需求导向+学术探究+问题思考”,兼具法理阐述和实践指导双重功能。与前三部著作构成了行政法治四部曲。 本书特点:一是全面性,本书对目前实践中全部的行政救济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具体分为三篇:篇:行政复议;第二篇:行政诉讼;第三篇:行政救济的其他方式,包括了行政调解、行政信访、行政申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在一般行政法教材里,主要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其他行政救济制度较少涉及,不够全面。而现在,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和非法律救济制度,在依法行政背景下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二是现实性,本书立足于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其他行政救济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惑都进行了梳理,分析其理论依据与实践对策,如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等,都是目前行政法学领域具有前瞻性的研究课题。除了分析相关的法律文本、主要法律条款外,还分析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主要类型案件,如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征收决定、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协议等,都是实践中遇到较大难题的案件类型。三是法理性,本书与作者前三部行政法学专著的一个区别是,将行政法学与法理学有机结合,不强调对实践操作的技术指导,而是注重法理分析,对现行行政救济制度的所有争议点从法理学的视角进行研究,提出作者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因而从某种角度讲,本书更具有学术性。

作者简介

刘 平,1960年2月生。现任上海市司法局巡视员,兼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所长。1982年2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哲学专业,2003年7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二本毕业。上海市法学会理事、市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市委党校、上海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等院校客座或兼职教授。1996年开始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有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立法、政府法制研究等多岗位经历。在法理学、行政法学、立法学等领域理论造诣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出版有专著《法治与法治思维》(2013)、《行政执法原理与技巧》(2015)、《立法原理、程序与技术》(2017)、《法律解释:良法善治的新机制》(2014);主编《征收征用与公民财产权保护》(2012)、《行政罚款的实证研究》(2018)。领衔承担各类法制理论和实务课题100多项;在各类报刊上发表法律方面的论文、文章40余篇。

本书特色

本书稿分为上中下篇,分别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救济的其他方式。系统梳理、分析了行政救济的全部救济形式 ,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主要的法律救济形式,也包括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两种相配套的法律救济形式,还包括行政调解、信访、行政申诉等非法律救济形式。

目录

作者的话
纵论
上篇 行政复议
引言
一、立法宗旨之辩:权益救济还是行政监督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法律精神
(二)立法宗旨的学说之辩
(三)立法宗旨的文本解读:“一功能两目的”
(四)制度性质之争:外部救济还是内部监督
二、行政复议的定位:“非司法化”与“准司法化”之辩
(一)关于行政复议“非司法化
(二)实践部门的主流观点:准司法化
(三)反思:如何看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同质化
三、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的设定
(一)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的关系
(二)行政复议机关:由“条”向“块”的演变
(三)行政复议机构:从多元结构向一元第一的转变
(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评估
四、行政复议申请人权利的法理判析
(一)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认定
(二)行政复议请求权的学说之辩
(三)公民基本权利与行政复议请求权之比较
(四)对“列举+口袋”立法模式的评估
(五)行政复议请求权的类型化研究
(六)实践难点:有无利害关系的界定
(七)与行政复议请求权伴随的其他权利
五、对监督者的监督机制
(一)行政复议的合法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公正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
(四)行政复议的及时原则
(五)行政复议的便民原则
(六)行政复议机关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六、行政复议相关程序的立法后评估
(一)口头申请
(二)限期补正
(三)推定受理
(四)转送制度
(五)责令受理或直接受理
(六)行政复议的决定程序
(七)原级复议与复议终裁
(八)复议期间行政行为的效力
七、行政复议审理方式选择
(一)书面审查
(二)当面调查
(三)实地调查
(四)听证会
(五)委托鉴定
(六)和解与调解
(七)复议委员会案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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