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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个人环境申诉案件受案范围研究

封面

作者:胡婧著

页数:213页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

ISBN:9787561570425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从总结欧洲人权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之规定受理个人申诉案件的一般标准开始, 在分析《公约》机构受理个人环境申诉案件历史演变的基础上, 论述欧洲人权法院根据《公约》实体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之规定受理个人环境申诉案件的范围及其限制, 进而为我国完善环境行政诉讼提供借鉴。

作者简介

胡婧,女,重庆江津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重庆廉政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专长为环境行政法、人权法学。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16年7月供职现单位。2013年开始研究环境宪法和人权法基础理论问题,在《高等教育研究》《四川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北方法学》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l项、省部级项目1项。主编译著1部。

本书特色

本书从总结欧洲人权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之规定受理个人申诉案件的一般标准开始,在分析《公约》机构受理个人环境申诉案件历史演变的基础上,论述欧洲人权法院根据《公约》实体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之规定受理个人环境申诉案件的范围及其限制,进而为我国完善环境行政诉讼提供借鉴。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公约》与欧洲人权法院对个人申诉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 欧洲人权法院及其管辖权
第二节 欧洲人权法院受理个人申诉案件的一般标准
第三节 欧洲人权法院解释《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原则
第二章 《公约》机构受理个人环境申诉案件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环境”的含义
第二节 拒绝受理个人环境申诉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
第三节 受理个人环境申诉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
第三章 欧洲人权法院根据《公约》实体性条款受理个人环境申诉案件
第一节 “环境损害”的含义
第二节 《公约》第8条之适用
第三节 《公约》第2条之适用
第四节 小结——“受害者”范围之拓展
第四章 欧洲人权法院根据《公约》程序性条款受理个人环境申诉案件
第一节 程序性环境人权和环境风险预防原则
第二节 个人获得环境信息权受侵害之案件
第三节 个人环境决策参与权受侵害之案件
第四节 环境诉权受侵害之案件
第五节 小结——预防原则之适用
第五章 自由判断余地:欧洲人权法院受理个人环境申诉案件的限制
第一节 “自由判断余地”在判例法中的含义
第二节 自由判断余地对个人环境申诉案件受理的限制
第三节 小结——自由判断余地与个人环境申诉案件受理范围之阙值
第六章 欧洲人权法院判决对欧盟成员国的拘束力
第一节 欧洲人权法院判决对欧盟成员国产生的一般拘束力
第二节 欧洲人权法院判决与欧盟成员国宪法之增修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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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Title:《欧洲人权法院个人环境申诉案件受案范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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