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覃有土主编
页数:403页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
ISBN:978756208664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套教材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开设专业主干课程的通知要求,由国家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全国政法院校和实践部门一流的法学教授和专家合力编写而成的。 初版教材在编写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材编写中的正反经验,充分吸取了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法学教材论证的意见,立足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全新的教材体例。在内容选择上,注意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科研的新成果,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注重知识性、理论性、实践性的统一,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已成为高等政法院校师生选择的主力教材,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评价。 教材是一定时期学术发展和教学、科研成果的系统反映。所以,随着科研的不断进步、教学实践的不断发展,必然导致教材的不断修订。国际上许多经典教材都是隔几年修订一次,一版、五版、二十版,使其与时俱进、不断成熟、日臻完善、成为经典广为流传。这已成为教材编写的一种规律。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学研究及法学教育等方面都有了很大发展。为了适应这一形势,为了迎接新时代的挑战,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带来的各种新的法律问题,我们结合近年来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新成果、新经验,对这套主干课教材进行了全面修订。
作者简介
覃有土,男,1945年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人。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等。主要著作有:《我国经济合同的理论与实践》、《债权法》、《保险法学》、《保险法概论》、《票据法全书》、《有价证券的理论与实务》、《民法学》(副主编)、《社会保障法》、《商法学》(主编)等,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第一章 商法概论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商主体
第四节 商行为
第五节 商事登记
第六节 商业名称与商业账簿
第二章 商法的演进
第一节 大陆法系商法
第二节 英美法系商法
第三节 我国的商事立法
第三章 商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 商法与民法
第二节 商法与经济法
第三节 商事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二编 公司法
第四章 公司法总论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分类
第三节 公司的设立与撤销
第四节 公司的能力
第五节 公司的分立与合并
第六节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
第五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六节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五节 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七章 公司证券
第一节 公司证券概述
第二节 股票
第三节 公司债券
第四节 证券上市
……
第三编 破产法
第四编 票据法
第五编 保险法
节选
《商法学(第七版)》: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特点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由公司的业务执行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政策之规定,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其特点是: 1.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系由公司的业务执行部门所制作的。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制作机关是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份公司的制作机关是董事会。 2.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制作完成,即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时间内制作完成。 3.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是公司一定时间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属于公司的公开性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送交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按规定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5.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一种综合性的报表,由一系列的报表和材料组成。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分为主表和附表。主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附表为主营业收入明细表、存货表、主要产品明细表等。下面将主表分述如下: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特定日期内公司的实有资产和现有负债的一种账表,其项目由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组成。其基本要求是资产等于负债加股东权益。 (1)资产。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所控制的能以货币计算的财产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①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在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可以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等。③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股票投资等。④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存在形态,但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且能长期使用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⑤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人当年损益,而应在若干年逐次分摊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租赁物装修费用等。⑥其他资产,是指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公司财产。 (2)负债。负债,是指公司所负担的能以货币计量,且需以资产或劳务加以偿付的债务。分为:①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付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或在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股东权益。股东权益,指股东对公司的净资产所享有的所有权。股东权益包括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财产以及基于公司资本的运用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所享有的权益。①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因购买公司股票或通过其他投资方式而实际向公司交付的财产。②资本公积金,是指基于公司资本本身所产生的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公司财产的重估增值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