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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

封面

作者:陈恭禄

页数:688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

ISBN:978721422708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中国近代史》根据近代以来发生的大事,分为鸦片战争、太平天国、甲午战争、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民国以来状况等几大主题,为中国近代史架构了基本的叙述轮廓,尤为令人称道的是陈恭禄尝试以一种公正的态度对待历史,他认为“本书论断,著者非诋毁时人,或为之辩护,不过以公平之态度,说明其立场”,比如在讨论中外冲突及中外关系等问题时。

作者简介

陈恭禄,著名历史学家、中国近代史学科草创时期重要的先驱者之一。先后任教金陵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代表作有《中国近代史》,撰写《中国通史》(部分),发表了《秦始皇与儒家思想》、《汉代文化统一论》、《三国时蜀户口之估计》等论文。

1979年南京大学历史系召开了隆重的陈恭禄先生追悼会,恢复了他著名历史学家的名誉。

本书特色

1. 陈恭禄先生旧学根底厚重,用略带文言文的笔调,匠心谋局布篇,堪比一流侦探小说,不预设观念和框架,以时间为顺序,史论史实环环相扣,令人目不暇接。
2. 《中国近代史》视野角度更加广阔,对国民心理、舆情也做了重要分析,让人一窥历史全貌3. 本书立意高远、史识超脱,没有采用后世大红大紫的阶级分析法解释时局,从而做到史实准确、论述有力,是当时学院派的代表作。
4 《中国近代史》曾被国立武汉大学、金陵大学等高校用做历史系教科书,国民政府教育部门指定的历史教材!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历史学人,原华中师范大学校长章开沅教授、南京大学茅家琦教授都受到这本书的影响。

1 为民国时期武汉大学、金陵大学等高校历史系教材,是学院派史学的代表作!民国时期历史畅销书,时隔60余年终于再版了!
2 从学术水平上来说,在二十世纪中国近代史著作中,还是无人能出其右者,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对此书做了客观评价。陈恭禄重资料,言之有故,力求“缜密选择,先后贯通”,辅之以清晰简约的文字。

陈恭禄先生是中国近代史学科草创时期重要的先驱者之一,他不仅培养了一批中国近代史学者,还撰写了好几部颇有影响的教材,这是他留给我们的一笔学术遗产,我们理应给以珍惜并从中吸取一些有益的治学经验,作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近代史学科的参考。
——华中师范大学原校长、教授 章开沅 读中国近代史,一怕坐井观天;二怕陈陈相因的“天经地义”,史征不足,味同嚼蜡;三怕趋炎附势。陈恭禄先生的《中国近代史》成书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专制淫威正炽,却没有这些痼疾,不禁拍案称奇!
——中山大学教授 袁伟时 陈恭禄先生的《中国近代史》,是1930年代的大学“部颁教材”,是民国时期的经典,而经典是永恒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雷颐 作者运用大量的原始史料,向读者展示出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复杂、丰富的巨幅画卷。透过这位上世纪三十年代低调的历史学家平和、客观、公允的分析,新时代的中国人可以获得对近现代史的更理性的新认识。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萧功秦

目录

四版自序/001

自序/003

第一篇 鸦片战前之中国/001

第二篇 中英冲突及鸦片战争/033

第三篇 战后外交之形势及英法联军之役/063

第四篇 太平天国及捻苗乱/103

第五篇 太平天国及捻苗乱(续前)/133

第六篇 内政外交/169

第七篇 内政外交(续前)/209

第八篇 中日交涉/253

第九篇 战后中国之危机/301

第十篇 变法运动/335

第十一篇 义和团之扰乱/375

第十二篇 义和团之扰乱(续前)/401

第十三篇 改革与革命附外交/431

第十四篇 改革与革命附外交(续前)/467

第十五篇 政治社会情状/505

第十六篇 民国以来之内政外交/543

第十七篇 民国以来之内政外交(续前)/573

第十八篇 结论(国内问题之分析及建设之途径)/613

第十九篇 史料评论/651

年历对照表/663

节选

十九世纪初叶,英国工商业大形发达,其资本家以拿破仑之封锁欧洲大陆,妨碍实业之发展,要求政府取消公司专利之权,许其经商于印度、中国。一八一三年,国会通过议案,准许商人自由贸易于印度,公司仍得垄断中英之商业二十年。公司之买卖货物于广州也,设有职员,管理船只水手事宜,遵守中国之法令,相安无事。及专利之期将届,英国舆论高倡自由贸易于中国;其主要之理由,则为美国无专利公司,其在华贸易之地位占据第二,东印度公司之存在,徒为股东之利益耳。政府受其影响,公司势将失其专利之权。事闻于粤,李鸿宾传令英商寄信回国,略称公司解散,英国当另委员办理商业事宜。英国国会通过法令,取消公司之特权,遣派商务监督来粤,组织法庭,审理刑事海上罪犯等。一八三三(道光十三)年,英王委任律劳卑(William John Lord Napier)为监督。律劳卑为英王族,兼上院议员,曾任海军官长,地位颇高,其佐之者,多前公司之职员。英王谕其住于广州,其管理之区域,限于黄埔、广州,后始扩至虎门外之伶仃岛;又训令其与华官交涉,须本于和善劝说之原则,不得刺激中国人民之恶感,英人当守中国之法律。外相巴麦尊(Lord Palmerston)训令其到粤后,即以公函直接通知总督,斟酌情形,要求增加通商口岸,议定商约,但须谨慎从事,不得引起华人之恐惧与恶感;其交涉须报告于政府,听候训令,务使华官明了英王诚恳之志愿,而欲对于中国发生亲善之关系,促进二国人民之幸福。外相又令监督不必即时组织法庭,以起华人之反感。吾人今观训文之要旨,一方面则求迎合华人之心理,遵守中国之习惯,一方面则令监督函告总督。按之惯例,领事向称大班,其往来公文,总督则用谕批,大班则上禀帖,多由行商转达,乃自相矛盾,困难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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