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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应用型本科保险学专业系列教财产保险/陈玲

封面

作者:陈玲

页数:237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542960856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财产保险》共分九章。第一章是财产保险概述,将财产保险的理论部分进行了高度的概况,包括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财产保险的种类和作用、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原则四部分内容;第二章是火灾保险,主要介绍了火灾保险发展沿革及其基本理论,并重点介绍了我国的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以及机器损坏险和利润损失保险这两个重要的附加险,并介绍了一些英美国家火灾保险的重要条款;第三章是货物运输保险,着重介绍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理论,以及海上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实务;第四章是机动车辆保险,分别介绍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这两大类保险的基本理论、实务操作和前沿的发展动态;第五章是船舶保险,主要介绍了不同标准下船舶保险的分类,以及远洋船舶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和船舶战争险等具体险种的理论与实务;第六章是工程保险,主要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实务经营中的要点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同时对一些创新型险种,如科技工程保险等,也作为拓展知识进行了介绍;第七章是责任保险,重点介绍了四大代表性险种的理论和营业实务: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第八章是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介绍了这两大险种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它们的相同点和区别,并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介绍了两类业务的实务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第九章是农业保险,重点分析了农业生产风险的特殊性及其风险分散机制,全面阐述了农业保险的作用、特点及主要实务内容,并介绍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践和改革的内容。

目录

第一章 财产保险概述
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和作用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节 财产保险原则

第二章 火灾保险
第一节 火灾保险概述
第二节 英国和美国的火灾保险
第三节 企业财产保险
第四节 家庭财产保险

第三章 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章 机动车辆保险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第二节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节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第五章 船舶保险
第一节 船舶保险概述
第二节 远洋船舶保险
第三节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第四节 船舶战争、罢工保险

第六章 工程保险
第一节 工程保险概述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
第三节 安装工程保险

第七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民事责任与责任保险
第二节 责任保险概述
第三节 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节 产品责任保险
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
第六节 雇主责任保险

第八章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第一节 信用保证保险概述
第二节 信用保险
第三节 保证保险

第九章 农业保险
第一节 农业保险概述
第二节 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

参考文献

节选

  《财产保险》: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包括正在使用、未使用或出租、承租的房屋;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船坞、油库、围墙以及附属在房屋建筑物上的较固定的设备装置(如卫生设备、空调机、门面装潢等)。  (2)机器及设备,包括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机器设备,如各种机床、铸造机以及各种工作机器等;以及与机器不可分割的设备,如机座、传导设备等。  (3)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包括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和生产用具,如切削工具、模压器和检验、实验和测量用仪器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4)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计量、消防用具以及其他经营管理用的器具设备;工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低值易耗品。  (5)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如各种原料、材料、燃料、样品、包装物等。  (6)账外及已摊销的财产,即已摊销或已列支而尚在使用的财产,如简易仓棚、边角、余料、不入账的自制设备、无偿移交财产、已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等。  (二)保险金额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分项确定,它主要分为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两大类,其中,固定资产还要进一步按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分项,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该项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  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是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可供长期使用,并在其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劳动资料和消费资料。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按照账面原值确定。账面原值是指在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可以以被保险人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等为依据。  (2)按照重置价值确定。重置价值即重新购置或重建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额可以使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足额的补偿,避免因赔偿不足带来纠纷。  (3)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账面原值加成数即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基础上再附加一定的成数,使其趋于重置价格。在账面原值与实际价值差额较大时,可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  (4)按其他方式确定。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也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由被保险人确定。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流动资产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改变其存在状态的那些资产项目。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1)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的账面平均余额确定。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是指从投保月份往前推12个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的平均数。据此确定流动资产保险金额可实现保险金额与流动资产价值在时间分布上的相对接近。流动资产的账面余额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2)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被保险人可以按最近的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保额,也可按最近账面余额(即投保月份上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确定保额。  此外,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其保额。  (三)保险费率  1.厘定费率的主要因素  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损失概率、责任范围、保险期限和经营管理费用等确定。在厘定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建筑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构件(梁、柱、桁架、墙、楼盖和基础等)组成的体系,用以承受作用在建筑物上的各种负荷。房屋及其他建筑结构不同,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会有较大差异,因而遭遇风险的频率和风险发生后的损毁程度亦会有所区别。例如,钢筋水泥结构的建筑要比砖木结构的建筑更能抵御火灾及其他灾害。建筑等级是根据建筑结构划分的建筑物的等级,建筑等级不同,风险状况亦不同。例如,一等建筑的风险损毁程度明显低于二等和三等建筑。既然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影响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风险概率及其损毁程度,保险人在厘定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时,就应该充分考虑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的影响,厘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费率。  (2)占用性质。占用性质是指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同类别、不同风险性质的财产存放于同一建筑等级的建筑物中,风险程度也会有很大差别。例如,特别危险品的风险程度就大大高于金属材料。厘定企业财产保险费率时必须考虑建筑物的占用性质,并根据占用性质及其相应的风险状况实行分类级差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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