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飞飞著 著 无 编 无 译
页数:237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4
ISBN:978752284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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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致力于全面分析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对公司决议制度适用的影响以及公司决议制度对前者的冲击和“反哺”问题。《民法典总则编》颁布后, 其第134条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明确认定决议行为的法律行为属性, 自此公司决议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大家庭”中的一员。但是我们过去的公司决议制度长期与法律行为理论间隔甚远, 公司决议纳入法律行为体系后, 势必会对公司决议制度的法律适用带来全新的影响。同理, 作为新成员的公司决议制度也势必会对整套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及其制度体系带来冲击和影响。
作者简介
吴飞飞,山东泰安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全脱产挂职学者,重庆市“巴渝青年学者”,西南政法大学“学术拔尖人才”“西政好老师”。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学,在《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当代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5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专著4部。